第(3/3)页 试想一下,生活在一个随时随地都可能掉脑袋的世界里,真的会感到幸福吗? 一个滥用死刑的国家,漠视生命,真的能够做到秩序稳定,不会被推翻统治? 如果骗点钱就要被砍头,那么不如干脆造反,说不定搏一搏,还能改写历史。 意大利的法学家贝卡利亚,曾经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其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这句话怎么理解? 简单来说,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给予对方最残酷的惩罚,而是通过不可避免,来抹除犯罪人的侥幸心理。 刑罚应该有个限度,有多大的罪,就受多大的刑,如果超过限度,那就是暴政。 一个国家的刑法,若随意将死刑加入某个罪名的处罚当中,那么罪犯冲破死刑的界限也更加容易,极可能会引起多种犯罪行为。 就比如诈骗,逮住就被判死刑的话,那么没被逮住的犯罪者就将变得肆无忌惮,进一步去干更多犯法的事情,对社会造成更多的危害。 伸头是一刀,缩头也是一刀,反正都要死,不如风风火火干几票,别说是骗钱,杀人都可以。 杀一个不亏,杀两个是赚,连杀七八个,虽死无遗憾。 所以说,一味施加重刑是站不住脚的,只会适得其反。 从古至今,都讲一个道理,那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你拿走什么,就偿还什么,不拿不偿。 而绝大多数的诈骗犯都罪不致死,因为他骗的是钱,不是命。 如果靠着欺骗的手段夺走他人之性命,那就不属于诈骗,是谋杀。 夜星宇就想得很简单,像邹耀这种人,死罪可免,活罪难逃,以毒攻毒才是最佳手段。 当然,他还抱着坐山观虎斗的看戏心思,反正是狗咬狗,无论邹耀与郑雪莉谁被骗得更惨,他都乐于接受。 渣男斗渣女,想想都刺激。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