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不过,这就是夜星宇的计划,他打算让郑雪莉去对付邹耀,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邹耀当初怎么伤害侯晓,就用同样的方式来偿还,感受一下被人欺骗的痛苦。 如果仅仅只是把他抓住,揍他一顿,再让他还钱,那就有点便宜他了。 至于杀人,大可不必,在夜星宇看来,区区几百万不值一条人命,他又不是杀人不眨眼的魔头,从来不会轻易夺走一个人的性命。 更何况,在国家法律里,诈骗的最高刑罚只是无期,没有死刑。 因为死刑是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其适用范围极为慎重,只有不可饶恕的重罪,才会使用到死刑。 归根结底,诈骗是属于财产型犯罪,侵犯的是财产权,在价值上要低于生命权。 写到这里,恐怕又有杠精要跳出来了。 ——毒!弃书! 这种人不一刀砍死,留着恶心人? 那就只能说,你还是太年轻,想法简单,自以为是。 难道制定法律的那些人都没有你的脑袋瓜子聪明? 别人辛辛苦苦地弄出各种法律条款,是吃饱了撑着? 绝大多数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的人,从来不管什么罪刑相适应原则,他们的刑罚观只呈现为两种极端倾向,要么无罪,要么死刑。 有罪的人,就必须得弄死,这样就不会有人犯法,天下太平。 对此,我只能说,做你的春秋大梦! 假如上班迟到就拉去枪毙,是不是以后就没有人敢迟到了? 并不会,没有人敢去工作倒是真的,别人迟到是扣钱,你这里迟到是要命。 假如一次交通违规直接判处死刑,那是不是以后所有人都会遵守交通规则? 也不会,没人开车了,都宁愿走路,汽车制造业全面崩盘,交警全部下岗。 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