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六章 两个原则-《人生一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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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子没有多问,毕竟,他本人连什么是一行三会都不太明白,更不会明白,金融领域的诈骗手法了。但是,咨询与投资人这两者的区别,他还是懂的。这就像一个中间人,可以当介绍人,但本人不能亲自买卖。就像一个媒人,可以为男女牵线,但不能自己下场去谈恋爱,搞第三者插足。

    冬子问到:“所谓通用公开,也就是说,它所建立的旧的基础,还是有法律规则的,它必须遵守这些规则,而且是公开遵守,有据可查的,这是通用公开的原则吗?”

    “是原则的细化,但不是原则的全部。包括大量的规律性的,社会性的,普适性的原则,也是要遵守的。这是通用规则,如果不遵守,那也是有问题的。”

    他讲了一个案例。比如,我们卖东西的人,如果跟客人谈好了价格,双方都认可了,就视同交易正在达成,虽然还没完成开票付账的过程,但只要双方无争议,这买卖就要做完成。

    如果此时,突然冒出来另一个想出高价的买主,此时的老板该怎么办?一个称职的合格的老板,必须遵循先到先得的商业惯例,继续与上一个客户把交易完成,不能临时提价。

    “那如果老板临时提价呢?”

    “那就有两个可能,第一个可能,这老板不是做长远生意的,只贪小利,恐怕生意倒得快,因为他不顾信誉,小则,第一客户可以投诉,影响声誉,大则,会引来工商物价部门的注意,会惹麻烦。遇到这种老板,即使他不是骗子,你也要躲远点。但是,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还少些。更多的,来源于骗术。这是老板提价的骗术,大多出现在古董或者玉石行业。比如你刚想卖这个东西,谈好了价格,就有人出数倍的价格来跟你抢,有可能这个人是老板安排来的,目的,就是制造虚假价值,让你提价。”

    其实,在武汉,这种做法有一个俗称:做笼子。这种骗术,也产生于拍卖行业。凡是对价格缺乏客观尺度的行当,都有这种骗术出现。艺术品,也是重灾区。当然,服务行业,也有。利用的漏洞,是你对商品价格的信息,处于不对称的劣势。

    所有基于社会公众常识的操作,都应该遵守公序良俗,这是通用公开的另一个含义。

    公开,其实是把事情摆在阳光下,让公众或者法律道德成为评判的标准,是判断骗子的有效办法,虽然古老,但是有效。反观何姐,还有她那个老师,总是躲藏起来,那就有骗的嫌疑了。

    如果当时,有受害人,偏要到现场去看。多一句嘴到现场去问,那里是不是曾经有过去的军队长期驻扎的历史,估计,就把骗局搞穿了。

    以商业机密为由的躲藏,是一个理由。但这个理由在逻辑上,说不过去。因为不管你有多少机密,你建立在旧的东西上的,是可以公开的。每个公司都有商业机密,比如上市公司,比如孙总搞的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但是公司的章程与股权,是要在证券公司的网站上公开的,财务状况也要接受审计监督。

    就以公司的核心机密,孙总的技术而言,其产品,也得要公开标明,符合国家的相应标准。这就叫通用公开。

    没做到这一点,估计故意骗的嫌疑就比较大了。

    “那第二个原则,三方竞争,说的是什么意思呢?”

    “有一句老话,叫货比三家不为亏,这是有效规避价格与质量欺诈的老办法。如今,它有了更丰富的含义。”

    彭总几乎是从商业发展的历史来说这个事的,冬子权且把它当商业史的概论课,仔细听了起来。其实,这对于彭总来说,是为冬子上的最后一堂课了。

    彭总马上要离开西北公司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对一两年后的人事布局,已经定好了盘子,而彭总的进退去留,必须遵从这个盘子。当然,董事长对自己的发展前途,肯定是关心的,想把自己扶上更高的岗位。

    但对于眼前的冬哥来说,他的发展,就难以把握了。

    他是自己专门特招进来的,也可以算是公司的小小的特殊人才。但这种人才,要得到公司主流团体的认同,可能性非常小。虽然自己以及孙总都给他说话,但没有硬实力,仅凭经验来证明冬哥是个人才,在大公司是远远不够的。

    大公司,尤其是面对公众投资者的上市公司,对人才的定义,是根据国家标准而来的,冬子没有大学文凭,要承认他的地位,是相当困难的。他如果回设计部,自己也可以罩着他,但并不是很利于他的职业发展。设计部的部长,是不喜欢冬子的,况且,设计部里,以小薛为代表的少数人,始终是冬子的敌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能够生存,但是,不会顺利。

    好在,与冬哥的交谈中,彭总得知,他并不想在公司终生发展,并不想在职业晋升的道路上走得更远。他只是把公司工作,作为今后事业的原始资本积累与社会经验积累的手段。这就好办了。

    既然冬哥今后要回老家,那就在公司呆的时间不长。在有限的几年内,自己还是可以罩住他的平安的。不管是在西北公司还是在公司设计部。

    他的目的定了,那,他工作的地点也就定了。就留在西北公司,挣的钱多,有利于他原始资本的积累。对社会面接触直接,有利于他熟悉市场。如果在设计部那样的纯技术部门,他了解社会的渠道,就窄多了。

    今天有这个机会,把自己在商业上的体会,与冬哥进行交流,也算是为他今后从商,打一点理论上的底子,也算是送给冬哥的一个礼物吧。

    所谓三方竞争原则,在大方向上,是规避垄断的法律原则。在个人判断上,是遵循同行比较原则。

    垄断,是高额利润的代名词,对普通人,是极为不利的。但是,你无法消除它。因为马太效应的存在,自由竞争的市场,最终都会发展到一家独大的地步。彭总讲述这个道理时,冬子表示理解。这段时间以来,与彭总等人接触多了,参加了那个所谓的穿越小说讨论会,这方面的知识,长进不少。

    但是有些行当是不得不垄断的。比如铁路公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由于投资太大,周期太长。不可能为了培养一个竞争对手而重复建设,那投资的浪费就太大了。这种垄断的控制,只能由政权的力量来约束它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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