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1章 投献-《明末称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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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于黄河中下游平原东部,地处河南中东部,东与商丘相连,西与郑州毗邻,南接许昌和周口,北与新乡隔黄河相望。

    境内河流众多,被称为北方水城。

    开封一带地势平坦,水源丰富,田地肥沃,是中原的富裕之乡,产粮大区。

    可开封虽然地平水足,田地众多,但开封却也近年来出产流民极多的地区。其根本的原因就是开封的田地,被兼并的最严重,绝大数的土地被兼并到了少数大地主们的手中。而这其中,占有土地最多的则是前明周王以及周王一系的诸宗室各家。

    明代宗室们待遇向来优厚,厚禄之外还有优赏,以及大量的赐田。

    而到了明中叶以后,土地投献之风盛行。所谓投献,在投献一方,有有“妄献”和“  自献”两种;在“纳献”一方,有皇族、戚畹、功臣和官绅。

    “妄献”,系指庶民田地  被“奸猾之徒”妄称为“己业”或“无主闲田”奉献给权豪势要;“自献”,系指庶民  将自家的田地无偿地奉献给官豪势家,而本身沦为庄佃、佃户或奴仆。

    投献到了明中叶以后,非常普遍。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明代的役重。

    许多自献听起来难以相信,百姓居然把自家的田地无偿献给那些官豪势家,自己去给他们当奴仆。可这却是事实,而且不仅是明代才有,事实上历朝历代都有的事情。

    原因就是在封建时代,土地捆绑着百姓,人丁也是税役。国家的税赋瑶役摊到每个百姓头上,负担极重。而那些宗氏勋戚们,却享有种种特权。

    在明朝,勋戚们受赐的公田,载在“金册”。并不报官入籍,享有免除税粮和差役的特权  。

    虽然法律条文上也规定,赐田以外的田土一般称为自置私产,应与“齐民一体当  差”。但由于贵族的权势,法律很难执行。勋贵“私田”“不肯与民一体当差”的弊病  ,早在洪武年间就出现,中叶以后,法律废  弛。权贵们更加肆无忌惮,“广收民田为己私业,而阴以势力把制,使有司不得编差征  税”。因此,在实际上,王府、勋贵的所有田产都享有优免一切粮差的特权。

    百姓当自耕农,就得向国家纳税,甚至还得承担比田赋更重的杂役。为了逃避这些沉重的赋役,许多百姓便开始主动的投献那些享有特权的勋戚们。

    把自己的田地送给勋戚,主动给勋戚们做奴仆。如此一来他们就不再是大明的纳税子民,而只是一个勋戚们的奴仆。

    勋戚们多得许多田地,自然乐于其成,他们甚至为了吸引更多人投献,主动把那些投献来的土地,再交还给那些投到门下的奴仆佃种,也就是依然把田地给原主人佃种,甚至他们征收的佃租还主动降到比国家征收的税赋还低一些的份额。

    如此一来,勋戚们平白得了田地,还得了许多奴仆。而那些投献卖身为仆的百姓。虽然名义上当了仆人,也没了自己的田地,可他们身上的赋役却轻的多,向勋戚交更少的租。不用承担烦重的杂役。

    勋戚和百姓都享受到了实际的利益,损失的只是朝廷的利益。

    一般来说,投献也不是那么随便的,会有一个形式。投献者提出奉献,受献者要向朝廷奏讨,然后皇帝钦准赐予。这样。原来的庶民百姓的田地,便转变为钦赐田地。

    受献者在没有任何支付的情况下,不仅获得了土地所有权,而且免纳粮差。这坐收无穷之利的好事,归根到底还是因为他们享受受赐和优免的特权。

    甚至到了晚明,不仅那些宗室勋戚们享受这种受赐和优免的特权,连那些有功名的士人和官员们也享受这种特权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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