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1章 投献-《明末称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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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穷困百姓之子,一旦科举得中,只要进了举人,就会有百姓前来投献土地,和卖身为奴,一旦中了进士,那更是不得了,许多生意不小的商人都会主动前来做奴仆。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明末之时,天下虽有十余亿亩土地,过亿百姓,然则实际上朝廷却收不到税,征不到粮,朝廷的开支最后都只压到了极少数的一部份百姓的头上,还全是些穷困百姓,终究导致了各种民乱产生,社会崩溃。

    就如开封,一个产粮大区,但田地却多兼并到了以周王为首的这些势家之中。

    明代徭役之重,甚至超过税粮。

    但是,王府和勋贵庄田却享有  优免权。一旦成为他们的庄佃,即可在其荫蔽之下,免充国家差役。走头无路的农民,  甚至中小地主,为了躲避“差役苦累”,便往往“将自己田产投进王府,将子弟投献,充当奴仆。

    贵族以外的官绅同样是特权等级。

    在等级的阶梯上,他们虽然低于贵族,但却高居于庶民之上。

    在政治身份上,他们是“官”、是“绅”,因此在户籍上称为“官籍”、“  官户”、“官甲”,与无身份的庶民截然不同。明代律令严格规定,“富贵贫贱”之间  绝不能“越礼犯分”;庶民不准擅自以官相称,“称者,受者各以罪罪之”。官绅们  凭着尊贵的身份,煊赫的势力,“视细民为弱肉”,“受奸人之投献”。在那个时代,  士一登乡举,辄皆受投献为富人。

    在经济地位上,他们也享有优免权。

    与贵族优免不同的是,他们是论品定额优免。明  代官绅优免制度日趋完备。洪武年间规定,现任官员之家“悉免其徭役”;致仕官员“  复其家,终身无所与”;生员除本身免役外,户内优免二丁。中叶以后,发展为“论品  免粮”或“论品免田”。以万历三十八年《优免则例》为例,现任京官甲科一品免田一  万亩,以下递减,至八品免田二千七百亩,外官减半,致仕乡官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  乡绅优免田最高达三千三百五十亩,生员、监生八十亩。

    “优免粮”、“优免田”,虽然在事实上已具有优免税粮的性质,但在法  律的意义上仍然指的是“免役”。明代役法。“以民为役,以田制役”。役的编佥对象  有二,一是人丁,一是田亩。来自田产之役,在法律上称为“有赋役”。即因田粮而佥  派之役。来自人丁之役,在法律上称为“无赋役”,即不是出自田粮而出自人身之役。  《大明律纂注》云:“赋者田产税粮,役者当差。有赋役谓有田粮当差,无赋役谓无田  粮止当本身杂泛差役”。

    不仅官绅本人及家庭人丁有免役之特权,而且其田  产也有部分或全部免役之特权。

    在法律上,限额优免要求优免田之外的“余田”与民一体当差。

    但是,官绅等级同贵  族一样,无视国家法令,大都冲破法定权利界限。而按习惯权利行事。因此实际上实行  的是全额优免,“田连阡陌而不任分毫徭役”。不仅官户本户如此,而且依附于他  们的“佃户丛仆,疏属远亲,与其蔓延之种”,也“无一手一足应公家之役,无一钱一  粒充应役之劳”。

    周王是大明各亲王藩中最久远的一支,久镇开封,各代周王得到的朝廷赐田加上他们历代以来奏讨、纳献、侵夺等,到如今已经达到五万余顷。其中周恭王睦嗣位  ,就一次赐地五千二百余顷。

    周王不但兼并了大量土地,而且还利用特权经商,占据关津设立收税。甚至还享有盐茶专卖等特权。

    河南是大明宗藩最多的一个省,遍地都是宗室藩王,洛阳的福王、开封的周王等。

    仅开封的周王一系,除了周王外,下面还有三十六家郡王,以及数不清的镇国将军、辅国将军等。

    开封一地的田地。半数以上都是周王一系各家的。

    不过现在,周王府里,周王一系各家却都打着为周王贺六十大寿之名齐聚一起。

    各家的郡王、将军、中尉们齐聚一起,各个哀声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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