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章 没有意义的战斗-《天择》


    第(2/3)页

    这一连串几乎是令人窒息的攻击几乎令血将军疲于招架。若是在别的战场上。他受伤了就受伤了,大可以通过屠戮弱小的对手,从鲜血当中将伤势迅速的痊愈过来。可是在此时这战场上,明明身边有主上和三个老伙计在,血将军却是不知道为什么觉得如此的孤独,因为他觉得自己就像是一头猛虎被困在了水里,根本就是英雄无用武之地啊!

    血将军喷出来的那一只血怪挡了一击膝撞后,顿时就发出了一声惨叫,血将军脸上顿时一白,他此时可是珍惜自己的血液得很,撮唇一吸,便又将自己喷出来的这口鲜血收了回去。可他的身型也就是这么缓了一缓,就见到了明明已经远远飞射出去的魔傀儡头颅转了过来,瞪住了他。

    然后,血将军顿时就呆滞了,因为魔傀儡的那两颗眼珠子居然一下子就仿佛是暗器那样激射出来,瞬间就飚射到了自己的面前,若是两颗普通的眼珠子,残暴成性的血将军说不定张开嘴巴一口就吞了,说不定还要吧唧几下尝尝味道好不好。

    但是,这魔傀儡的眼珠他却是决计不想尝尝打在身上是什么滋味的,像是田襄子就是个典型,那涂章狼青轻飘飘的一掌,却是这些天端的是折磨得他痛不欲生。血将军觉得自己的战斗方式已经是相当的诡异凶残,可是今天却遇到了更加诡异凶残的对手,这两颗眼珠子这样完全都不按照常规方式的攻击,完全是令人闻所未闻,哪里还敢“以身试法”啊。

    所以,血将军这时候一声怪叫,刚刚咽下去的那口血又喷了出来,形成了一张血网,兜住了这两颗眼珠,他已经是招架得格外狼狈了,只是在这时候,眼见得第三头魔傀儡也是大步奔跑过来,要加入到了战场当中。

    不过这时候,武亲王钱震忽然身形一闪,再出现的时候居然已经逼近到了林封谨十丈之内!

    他心中存的,自然是擒贼先擒王的念头,但是他也是一下子就仿佛石像似的定在了那里,没有要向前走出一步的意思。

    因为,林封谨此时已经抬起来了手,在他的掌心当中,赫然还有三颗更大,闪耀着血红色光芒的妖异魔种正在滴溜溜的转着!!

    --------而野猪与天狼已经挡在了他的身前。

    武亲王钱震先前已经看过两次林封谨召唤魔傀儡的景象,当然知道林封谨一翻腕,很可能又是这三头强悍无比的邪恶魔怪再次从地下爬出来,并且这一次貌似用来召唤的魔种从视觉效果上看起来似乎更大,更强悍!

    最诡异的是,武亲王钱震居然从这三颗魔种上,完全都感应不到任何杀气或者有威胁力的东西!这只能说明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林封谨在使诈,他根本拿不出来下一张底牌了。

    第二种可能则是有些严重了,那就是这三颗魔种很可能其中蕴藏的力量超出了武亲王钱震自身的感知,并且全面压制,才使得会出现这样的错误。

    事实上.......林封谨确实在耍诈,这三颗魔种根本就是样子货,不过,他之所以这么做,还是有自己的凭借的,因为在这时候林封谨早就已经是佯作不经意的将魔舍利从须弥芥子戒里面取出,并且捏在了自己另外一只手的手心里面。

    武亲王钱震的眼神一下子就停留在了魔舍利上,他的感觉乃是何等敏锐。本来是断定林封谨在使诈的,但是见到了魔舍利以后,当然能够感应到上面的滔天威严,因此立即就踌躇了起来,因为林封谨持有这样的魔族至宝的话,是有可能制造出来可以蒙蔽他感知的东西的,并且至少有一半的几率!!

    此时虽然还没有出现伤亡,可是整个战局已经在武亲王钱震的脑海里面迅速的过了一遍,最后推演出来的结论是:

    林封谨若是成功把这三头怪物召唤出来的话,虽然貌似占了上风。但是。林封谨三人依然一定会死!

    只不过武亲王钱震身边的三友,一个都活不下来。

    这个结局显然钱震不能接受。

    而林封谨有足足五成的几率不是在耍诈,这已经是非常高的几率了,武亲王钱震却一向都是个做事稳妥的人。他喜欢用堂堂正正之师来碾压敌人。绝对不会做没有把握的事。

    因此。武亲王钱震率先出声,冷冷的道:

    “若是这样继续打下去的话,是两败俱伤的局面。你今天若是不想死的话,那么就将那些怪物撤回来,我也会退开。”

    林封谨此时也发觉,自己尽管已经将钱震的实力评估得很高,但现在看起来依然是低估了他,因此也不逞什么口舌上的便宜和能耐,深吸了一口气道:

    “好。”

    说完,林封谨便让前去攻袭的三头魔傀儡收手,然后一步一步的退了回来。而魔傀儡退却的同时,钱震却也是一步一步的退开,拉开了与林封谨之间的距离。

    双方本来是打得如火如荼的,此时却又一下子变成了对峙的状态!

    若论单挑的话,林封谨除了鬼仆之外,很可能剩余下来的三友都一个都搞不定,还不要说是武亲王钱震了。

    可是,林封谨身边却也是聚集了一干奇人异士,野猪,天狼,还要加上水娥,此时更是有三头不惧疼痛生死的魔傀儡做炮灰。

    并且林封谨的妖命之力也注定了他很难被突袭杀死。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