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8 派郎中】-《明鹿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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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因银两和银元并用,其间必须有个折合率。

    但计算非常繁复,而且折合率也上下浮动,犹如外汇涨跌一般。

    先要将一银元折合成规元。规元也称豆规银,九八规元“。所谓规元,并无实银,只作记账之用。

    与它对应的是所铸的二七宝银。

    二七宝银使用时作九八升值,即为规元。

    银元折合成规元的比例称为洋厘,例如洋厘为7.225,即一银元可折合规元七钱二分二厘半。

    洋厘的折合率每天由钱业公会分早,午两市开出公布,升降由当天市场上银元供需变化而变化。

    清末,银行逐渐兴起,替代了钱庄。

    解放后,钱庄多数停业。上海未停业的银行则与私营银行,信托公司一起,实行公私合营,组成公司合营银行。

    在中国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长期存在的多元化货币制和多种货币混合流通状况,使货币兑换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存在。

    兑换业务则自西汉开始出现,到唐宋有所发展,始由金银店、柜坊等兼营。

    元及明初,政府欲专行纸钞,民间仍用银锭和铜钱,银、钱、钞三品并行,多种公私机构商号兼营兑换业务。

    明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9年,大明宝钞贬值,政府放松用银禁令,银钱公开流通。

    此后几代,由于私钱庞杂,铜钱轻重不一,成色各异,制钱、私钱、白钱三者之间的比价差异大,变动多,兑换业更为发达。

    如嘉靖时大开铸炉,钱币名类繁多,单是制钱就有金背、旋边等几十种名目。

    在此情况下,贩卖铜钱和私铸私熔更多,乃出现若干专营铜钱兑换的金融组织,称为钱店,又叫钱铺、钱庄、兑店、钱肆、钱桌或钱摊。

    嘉靖八年,1529年,私贩铜钱猖獗,朝廷下令禁止贩卖铜钱。

    导致经营货币兑换业务的钱桌、钱铺等“私相结约,各闭钱市,以致物价翔踊”。

    明万历五年,1577年,庞尚鹏奏准设立钱铺,是为钱铺法定之始,以市镇中殷实户充任,随其资金多寡,向官府买进制钱,以通交易。

    从钱铺发展到钱庄,开始的时候,许多钱庄并非单纯做银钱兑换,往往兼营其他行业。

    钱庄的鼻祖为“浙江绍兴人”,传说“乾隆年间他在南市老城厢开设炭栈兼做银钱兑换生意”;宁波钱业鼻祖称“方七”者,原是个鞋匠。

    又如南京、九江钱庄有“兼做彩票”者;乐平地方有“布店兼营者”;在南昌、裕丰有些钱庄因兼营米业又称“钱米店”。

    明末,钱庄已成为一种独立经营的金融组织,不仅经营兑换,还办放款,供给签发帖子取款的便利,原来在两地联号汇兑的会票,也成为钱庄发行有钞票性质的信用流通工具。

    此外,若干小规模的兑钱铺、钱米铺等,在农村相当活跃。

    随着钱庄的发展、家数增多,到清朝各地先后出现了钱庄的行会组织。

    钱庄和银号通常无多大差别。

    在习惯上,华北、东北各地多称银号,长江中下游及东南各地,则钱庄、银号两种名称都有。

    在兰州不论规模大小均称银号,又分三种:门市银号,经营银钱兑换,收入贴水;驻庄银号,系外地钱庄派驻单位,所营存放汇业务均通过当地银号进行;普通银号,经营存放汇兑换业务,是当地基本队伍。

    广州钱业分为三类:银号,以放款为主;西号,以汇兑和存储官款为主;“五家头”或“六家头”,以开炉倾销银锭为主,相当于银炉。

    由于长期经营习惯,各地还有许多名称和做法。

    明代建成的钱庄,延续到清及民国继续发展。

    清以银两为主,兼用制钱,晚期加上银元、铜元和纸币,延伸到民国沿用,更为复杂多变。

    这五大类货币之间及其本身就有多种成色、版别、折价、鉴定、公估、兑换行情及地区差价等等的计算行用。

    因此,清初四朝时钱庄业务愈加活跃,除包揽兑换外,还大做存放汇和保管保证等业务,并发行钱票和其他票券,成为该期的主要金融机构,操纵兑换和银行大权。

    嘉道年间,清廷内忧外患接踵而至,财政困难,市面不景气。

    有些钱庄投机倒把,多有倒闭。

    咸丰年间,京沪等地钱庄出现倒闭风潮,如咸丰三年二月十五日这天,北京就因挤兑风潮,倒闭钱庄二百多家。

    清末及民初,在洋行和外国银行扶植下又兴盛起来,趋向买办化,成为外商银行势力进入内地的工具。

    19世纪20年代,在沿海地区,特别在五口通商地,钱庄、外国银行、本国银行一度成三足鼎立之势:随着钱庄地位渐次被银行所取代。

    1933年实行废两改元后,钱庄在银两、银元和兑换业务上的好处所剩无几;加上金融垄断资本挤压,钱庄更形困难,到抗战时期已经奄奄一息。

    1945年抗战胜利后,钱业又重燃起发展希望。

    1947年10月16日,裕丰、南京两地钱业发起在南京介寿堂举行“民国钱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成立大会。

    但不久,随着内战的爆发,钱庄每况愈下,除在中小城市和农村还有信用活动外,在大城市仅能苟延残喘。

    解放后,钱业于1952年底并入公私合营银行。

    钱庄银号在各个时期经营的业务多有不同,就民国时期而言,有的是前朝沿袭下来的。

    庄票信用卓著,在市面流通,如同现金,为中外贸易双方所认可,被外商称作“在贸易中非常有价值的中国金融文件”。

    钱庄按存户寄存钱(银)填发存款收据,不记名,认票不认人,可流通市面;后演变为印发固定形式票据,随时填写金额加盖印章;最后由钱庄印成一定金额具备各种核对条件的钱票或银票,统称庄票,可在各地通用。

    洋厘银拆,这是钱庄银号的两个独特经营方式,作为操纵金融行市的手段,对钱庄发展起重要作用。

    洋厘者,“洋钿行情”也,即以银两表示的银元市价。

    俗称银元为洋钱或洋钿,银元一枚合库平银七钱二分或漕平银七钱三分,以此为市价基础,随行市涨落至厘位止,故名洋厘或厘价。

    以银两为计算标准拆借的利率叫银拆,以银元计算的叫洋拆。

    钱业中有时统称银拆或拆息。

    这是钱庄同业之间相互拆借的利率,由钱庄同业公会,或钱行、钱业公会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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