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55 臣子难为】-《明鹿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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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脚步伴随着战士的鲜血,国家的屈辱,和无数底层人民的绝望。
后世自己不还需要开放自贸区嘛。
韦宝觉得,大明这个时代通商,等于自行开放自贸区了,能冲一冲小农经济,为国家经济带来更多更大的刺激,是好事。
自贸区的实际含义是自由贸易园区,或者说自由港,最大的特征是园区以经贸为主,园区内的国际货物通常是免税并且可以不受海关人员的常规管理。
虽然每个自由贸易园区的规章细节会有不同,但是归根揭底是政府为了促进贸易往来,推动经济发展而推出的一种政策,当然是公平的。
而通商口岸,理论上讲只是允许这个地方和外国人做生意罢了。
要是按照这个标准,其实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城市都能算是通商口岸了。
为什么说通商口岸是不平等条约。
得看当时的时代背景,当时中国,日本等等国家采取的都是锁国政策,除了特定的城市港口,其他城市都是不允许和外国进行贸易的。
甭管这是对我有利无利,我不想做,你硬逼我,总不能算平等吧。
更何况按当时的条件来看开放通商口岸的确加剧了中国百姓的困苦贫穷。
而且当时开放通商口岸通常伴随着一些恶劣的附加条件,比如要在口岸划定区域安置外国商人,开设领事馆,领事裁判权和治外法权,这些在历史上和通商口岸的开放都是形影不离的。
螨清政府还偏偏给了列强最惠国待遇,开一个口岸一堆洋鬼子过来一起凑热闹。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通商口岸,当然不是平等的。
通商口岸仅仅是准许外国人来中国做生意而已,该交的税还是必须要交的,但是收多少关税,收多少钱,得中外两国商量着来。
既然如此,显然破坏了中国的主权。
而且这样的海关模式还对中国的内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外国人对中国财权的渗透,可谓是一点一点蔓延到了骨子里。
这样的情况下,螨清政府自然也没法筑什么贸易壁垒,只能和西方国家已经发展成熟的工业生产来场肉搏战。
这是小孩与大人的较量,毫无公平可言。
但是大明朝就不同了。
同样的条约内容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影响完全不一样,被迫和自愿不是一回事,国力强弱对比不同时也不是一回事,好比《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在民国时能把中国资产阶级逼得跳反。
但如果到了后世,发达强大的大中国,外国人还愿意和大中国签个这玩意儿,华夏能笑得嘴咧到后脑勺上去。
当时的条约可不止开放通商口岸,片面最惠国待遇、单方领事裁判权等等这些在任何历史条件下,和平等不沾边。
近代不平等条约中开放通商口岸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有消极方面也有积极方面。
消极方面是通商口岸的开放,是中国战败的产物,反映了列强侵略的要求。
便利了资本主义国家向中国倾销商品和鸦片,使中国半殖民半地化程度日益加深。
通商口岸成为列强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的主要据点,中国原料被大量掠夺,大批农民、手工业者失业破产。
但也不是完全没有积极方面的影响的,积极方面是通商口岸是中国与世界发展潮流的结合点,便利西方思想文化与科技的传人,从而有利于中国了解世界文明。
外商在通商口岸开办企业、进行早期资本输出等,促进了中国自然经济的瓦解,也促进了中国资本主义的产生与发展。
便利了中国学习外国长处和引进技术。
对清政府开展洋务运动产生了影响。
近代列强通过发动战争迫使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打开中国大门,这是中华民族的耻辱,但中国大门的打开也使西方文明大量涌入,促进了中国的近代化。
事实上没有什么特别的好处。
开放通商口岸和早期中原民族与北方少数民族互市是一回事。
互市做生意方面,西方列强的目的不过是赚钱而已。
而赚钱又分两方面,把西方的东西拿过来卖,中国小农经济为主,不怎么买。
把中国的东西卖回欧洲。
在中国买的东西以特产和原材料为主,口岸开得多了更方便些。
明代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荷兰商人首次购到由厦门运去的茶叶,1644年英国著名茶商托马斯卡洛韦在《茶叶的种植、质量和品质》一书中说:“英国的茶叶,起初是东印度公司从厦门引进的。”
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委托厦门商馆代买茶叶150担直接运往英国。
1699年该公司定购的茶叶有优质绿茶300桶、武夷茶80桶。1702年该公司载运的整船茶叶,松萝茶占2/3,珠茶占1/6,武夷茶占1/6。
而此时绿茶和乌龙茶的出口是同时进行的。
1751-176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从中国输入茶叶1678余万千克。
其中武夷茶2363万磅,1063.35万千克,占总输入量的63.3%,可见这时期输入英国的茶叶以武夷为主,平均每年约100万千克左右。
在英国武夷茶被誉为“东方美人”。
交通由于海禁,中国的外贸全部集中在广州,而闽茶如果要运到广州,虽然最简单的就是海运,但事实上却必须经北江水路至广州出。
但是,清末灭白莲教时加的捐租,非常高,对于闽茶盘剥很重。
此前英人已希望开福建口岸,直接海运时,但被拒绝。
1684年,康熙23年开海禁,外国人多到广州、厦门、福州、宁波通商。
其时已有海关监督,粤海关为内务府派人,闽海关由福州将军兼,浙海关及江海关由各省巡抚兼,即“皇商”、“总督商”、“将军商”、“巡抚商”,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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