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记得明道元年(1032年),皇宫内曾发生过一起火灾。 烧了崇德、长春、滋福、会庆、崇徽、天和、承明、延庆八殿八个宫殿。 然事后追究责任之时,相关责任人却将一介裁缝当做了替罪之羊。 言说是熨衣服的熨斗使用不慎,这才引发了火灾。 裁缝也被迫认罪,此案便交由开封府处理。 但程琳却认为不然,遂让宫中将过火之处用图纸画出。 经细细查看之后,认为后宫人居稠密,灶火离干燥的壁板太近。 火星飞溅时,极有可能因此引发火灾。便上书仁宗力申此殆天灾,不可罪人。 监察御史蒋堂也上书同陈此事,竟与程琳观点一致。 二人还建议仁宗宜修德应变,而不是将责任归咎于宫人。 最终,仁宗同意对此案从轻发落,并无有连坐者。 这便是程琳之风骨,只重证据,而不以权力凌驾于大宋律法之上。 即便是当今天子,也不能撼动他为官之准则。 可眼下却着实难住了他,皇帝已带着阎文应回宫调理。 洛氏兄妹又未亲眼目睹此事的全部过程,故而他决定亲自去逍遥楼采集证据。 正当他准备起身时,郭捕头来报: “大人,有一位自称洛怀月的姑娘与孙无择公子带着证人前来见您。” 程琳闻言,大喜过望,急急吩咐将他二人带至堂前。 洛怀泽一见,随同怀月来的,除了那个伺候李公子主仆用饭食的小二外, 还跟着那两位唱曲的小鬟,心下顿时便凉了半截。 要说怀月与孙无择如何来的如此及时呢? 原来自打洛怀川一行人被开封府的官差带走后,怀月便进到店里询问情况。 小二岂敢对这位姑奶奶扯谎,便将洛怀泽如何指使其用兑了水的‘颜如玉’酒, 蒙骗李公子主仆之事,抖落得干干净净。 怀月对他的话将信将疑,又找到那个陪酒的女子做了进一步证实。 方才知道哥哥此番必是闯下了大祸。遂不顾爹娘阻拦,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