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虽然他和眼镜妹已经达成了口头协议,录制完节目就分道扬镳,但这并不影响他们“作战”。 昨天晚上,李川负责教授技巧,眼镜妹负责学习、配合,两人一直“战斗”到凌晨三点多。 期间,两人一边“战斗”,一边聊天。 聊的多了,李川也是搞明白了眼镜妹的心理。 原来,眼镜妹是一个狂热的偶像剧爱好者。 她从小就爱看偶像剧,如今都已经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了,还是放不下。 她很早就有一个梦想,那就是进入湖南卫视工作。 为什么? 因为湖南卫视在国内,就是偶像剧的代名词,同时也是众多偶像剧爱好者心中的“圣殿”。 眼镜妹现在的工作单位,虽然不是湖南卫视,但也是湖南卫视旗下的。 就是因为这一点,她死活都不愿意离开。 ‘这是一个被偶像剧毒害的“少女”。’ 这是李川对眼镜妹的内心评价,他很想拯救对方,但苦于没有办法。 昨天晚上“战斗”期间,他说了一句“偶像剧里演的,都是假的”,惹得对方直接暴走,还差点挨了一巴掌。 经此一役,他算是涨了记性,同时也明白了一个道理: 人,是劝不动的,只能等他慢慢清醒。 …… 中午十二点,李川吃了一顿《明星大侦探》节目组提供的“早餐”。 吃完,他便跟着眼镜妹,乘坐昨天的黑色奔驰v级,赶往了录制现场。 下午一点二十分,抵达录制现场。 今天的节目录制时间,同样要等到下午四五点钟。 李川之所以来的这么早,是因为他还有一项别的任务——拍广告。 广告,是给抖音拍的,同时也是给他自己拍的,宣传重点就是他要在1月19日晚上六点、于抖音举办的那场“年货节”。 别的明星嘉宾,参加《明星大侦探》,都是有酬劳拿的,李川不一样,他一分钱都没有。 他的酬劳,就是这一条广告! 用广告当酬劳,这是《明星大侦探》节目组、抖音,还有李川本人,三方共同商议后的结果。 广告时长十五秒,拍摄好后,将会在《明星大侦探第四季》的正式节目中播出,其中,第十一期播出一次、第十二期播出两次,加起来一共是三次。 该广告的市场价值,至少在五百万以上。 李川没有这么高的身价,抖音那边帮着补了120万。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