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林灿循声望去,发现对方虽然身穿魔法袍,但却没有任何学院的LOGO或者势力标记,并且他身旁还有三个同伴,与自己打过招呼后,他们正有说有笑。 “不是学生,也不属于某个势力,普通魔法师么?” “他的同伴也是。” “看他们的打扮,倒像是混子。” “不过,身为一个魔法师,没有纳戒、也没看到法杖或者魔杖,混的倒是挺差的,看见玫瑰想买?倒也说得过去。” 林灿迟疑两秒后,走向对方。 其实他倒是更想把玫瑰给当了,因为放进当铺里,还可以要求当铺储存一段时间,这个时间段内,当铺不能把物品卖出,并且自己也可以在这个时间段内拿钱将其赎回来。 虽然自己现在没钱,但是之后的事,谁说得准呢? 而且魔法系和修仙系虽然关系差,陈永强对自己好,也只是想把自己拐骗到魔法系,但严格来说,他也没什么坏心思。毕竟在他们看来,魔法系的确是比修仙系更强。 或者说··· 他们就像是最常见的长辈:“我是为你好,你选那个专业真不行,这个专业明显好得多啊~你为什么不来?” 不是他们想害自己。 而是在他们看来,这是事实! 事实上,从现在的局面来看,这也的确就是事实。 所以严格来说,他们并不是要害自己,只是他们不想看着自己泯然众人矣,所以才想办法‘勾引’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将对方视为仇敌,显然不太合理。 至于给了自己的东西,如何处理是自己的自由这话是没错,可如果有能力的话,将来赎回来,并在某天将其还给对方,堂堂正正来上一句:“谢谢您的好意,但修仙才是属于我的未来。”什么的。 岂不是更加舒心? 不过现在看来,既然当铺让自己不爽,那么卖给其他人,倒也不是不行。 有时候,接受‘不完美’也并非不行。 “你想要玫瑰?” 林灿拿着玫瑰,在其眼前晃了晃:“这可是陈老成名之前常用的法杖,不仅仅本身可靠,还有很高的纪念价值,陈老湿谁,你们不会不知道吧?” “想要它,开个价。” 陈老是陈永强,林灿是知道的。 但陈老到底干过些什么,有多大的名气?他却是一概不知。 不过之前当铺那些家伙都知道‘陈老’的玫瑰,那么想来陈老的名头,会比自己想象中更大就是了,既然如此,自然是能多卖些钱便多卖些。 “玫瑰法杖,我们当然有所耳闻。” 年轻法师笑了笑,他身后的同伴也在笑。 “不过玫瑰法杖本身的品级的确不算高,镶嵌的也只是普通三阶魔兽晶核,就算算上名人的附加价值,我最多也只能出一百金币。” 一百金币?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