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无法衡量-《遗世宠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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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晓三下两下吃完面。听见他们要看卖身契,回房去取。

    几人进店坐下,春红向方育介绍:

    “这个是我娘、我爹,这位是我们村的里正吴四叔,这个是宝珠。”

    小石头之前就见过吴宝珠,对这个丫头没什么好感。

    陈晓取来卖身契,吴四叔打开看了看。

    他们村里没几个识字的,就他还识字多些,在村里也有些威望,所以做了里正。

    他看完后说道:“这卖身契做不得数。”

    方育冷冷道:“怎么就做不得数?”

    “她爹娘还在,她自己没权利决定卖不卖身。二来,这卖身契上没有官家的印鉴。”

    卖身契不是随便写的,除了双方自愿,需要有第三方见证人。严格一点,还要到村里或是官府备案。

    要不然,随便绑架一个人,逼迫她写下卖身契,从此就成了别人的私有财产,这还得了!

    这份卖身契上,小石头是第三方见证人。如果不扯皮的话,这样也可以了。但是,吴四叔明显想要挑理,所以指出没有官家印鉴。

    方育道:“没有印鉴就做不得数?这王法你定的?”

    吴四叔不疾不徐道:“她爹娘还在,她爹娘都不知道她卖身这件事。未经爹娘同意,这份卖身契做不得数。”

    方育望向春红爹娘,问道:“那你们现在同意吗?”

    胡家爹娘表情局促,一脸为难。

    春红忙道:“爹、娘,当初我在山里差点死掉,是东家救了我。他给我吃、给我穿,还把我带到县城。”

    “你看,我身上穿的这身衣服,以前怎么可能会有这么好的衣服穿。现在这种衣服,我有两套。”

    “还有,我现在天天都能吃上肉!”

    “爹、娘,我是愿意卖身的,你们就同意吧!”

    胡家爹娘看女儿气色好、穿的好。想要同意,但又害怕阮家。

    胡家爹迟疑了一下,问女儿:“你把自己卖了多少银子?”

    他想拿女儿的卖身银子去偿还阮家的二十两。

    春红道:“东家救了我的命,这份大恩大德无法用银子衡量。之前宝珠说,阮家要你们赔二十两银子,现在我就跟东家借二十两银子,你们赔给阮家。”

    之前陈晓、方育商量过,卖身契上到底写多少银子合适。想来想去,觉得还是不要写具体数目。

    据小石头说,买个丫头一般就四五十两、七八十两,看是什么样的丫头。

    如果写少了,万一被他们赎回去;写多了,又显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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