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四章 唇枪舌剑-《妻心似刀》


    第(2/3)页

    那个辩护律师立即要求发言,在得到法官准许后,代替一众被告人说道:“我要对自诉人的观点进行反驳!”

    我皱紧了眉头,凝神以待,几乎已经能猜到他的切入点了。

    果不其然,辩护律师立即陈述道:“自诉人认为被告方有杀人动机,但事实却并非如此。”

    听到这句话,我竟然不怒反笑了。

    就和我想的一样,这样都被逮到现行拖进局子的案件,铁定是翻不了身说是无罪的。

    他所要反驳的点,也就只有这一个。如果能混淆概念,将故意杀人罪改为故意伤害罪,那他就算是取得了巨大成功。

    辩护律师先是说没有杀人动机,又扯到什么没有杀人事实,再扯到构不成故意杀人罪。

    “按照我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医院检查,自诉人未受到重伤,结合实情,我建议按照前者处理!”

    他的话音落下,现场已经是哗然一片。

    我长长吐出一口气,看向这个为了钱财不顾道德法律的人,心中也是有了恨意。

    简短的一番话,就想将故意杀人罪拉到故意伤害罪,而且还想要以轻伤论处,中间的差别实在太大了!

    棘手啊,特么的。

    哪怕是个实习律师,也是有专业性的,我一个临时抱佛脚的法盲,压力太大了。

    “请遵守法庭纪律,保持肃静!”法官重重敲了下法槌,让在场又一次安静下来。

    随后她看向辩护律师,依旧古井无波道:“请出示证据。”

    辩护律师显然早已有准备,拿出了文件。女法官看后点头,宣布道:“按照医院检查证明来看,自诉方所受到的伤害鉴定,不算重伤。”

    随后,便进入了“质证”环节。我强行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开始和这个实习期律师交锋。

    他主要抓住的要点是既定事实,那就是我并没有受到致使死亡的伤害这个事实,一口咬紧了还真的让我很难受。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