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火阳子脸上笑容愈发灿烂起来。 见状,魏离辰脸色一变,有种上当的感觉。 有至阳上人的威名再加上这一次化意门来了三位元婴修士,只要不出现意外的话,安然将天元果带回去完全不成问题。毕竟,整个天南敢得罪魏无涯,冒险对他们出手的估计没几个。 东西虽好,可也要有命享用。 “魏兄,若是不愿意,也没事,只是,老夫绝对不会让这天元果落到魏兄手中,哪怕——毁了。” 火阳子舔了舔嘴角,有恃无恐大笑道。 “好,好。” “这一次魏某认栽,希望道友遵守承诺,否则,魏某不介意请出叔叔前往太真门走一趟。” 魏离辰威胁道。 “魏兄,放心。这一次七位长老都在,就算是合欢老魔来了都别想讨得了好。” …… 翌日,来到天云城灵药区域的孙火,并不知道一颗天元果几乎引来了天南大部分寿元将近元婴老怪,但他遇到熟人了。 慕兰人乐上师 虽然此女现在如今只是普通少妇打扮,但头顶的气运却是骗不了他,毫不客气的说,只要他见过的修士,任何伪装在他面前都没用,哪怕气运发生变化了,他一样能够看破。 而眼下的乐上师出没于各个店铺,每一次出手都极为大方,几乎一口气就将大部分丹药,灵药购买完,全然没有一丝收敛的意思。 导致没一会儿整个丹药区域所有店铺,都知道了来了位大主顾,结丹后期修士。 不过,倒也没人敢涨价,因为第一个涨价的店家,整个铺子没了,人倒是没死,但也成了凡人。 孙火估计就这一上午,乐上师就花了上百万灵石用来购买灵药,药材,可想而知,慕兰人资源究竟匮乏到什么地方。 “难不成,也是为了天元果?” 孙火暗自嘀咕一声,要知道乐上师服用了造化丹,催化了药力,最要紧应该是闭关突破元婴后期。 可眼下竟然来了天云城,绝对不是购买丹药,灵药,材料这么简单,十之八九是为了天元果。 除此之外,他想不到第二种可能。 但慕兰人其他元婴修士都死了吗?非得让她来购买丹药,灵药。 虽然不解,但看在坠魔谷对方帮忙的份上,他也不能不管,再这么下去,身份不暴露也要暴露了。 百万灵石元婴修士都要动心,这女人难道不知道收敛嘛! 这一次来的元婴修士估计不少,光是出来前再客栈中他就听说了,除了碧灵果外,还有一颗天元果万拍卖。 百万灵石足够引来元婴修士的注意了。 孙火有些头疼想道,不过仔细一想,以对方的高傲,肯遮掩面容,已经是极限了,况且,寻常元婴修士对于她而言,还真只是送菜,至于那些名气大厉害的元婴修士,十之八九都在天云城外等待拍卖会开始,根本不会来天云城,因此,正好碰上乐上师的几率微乎其微。 可即便如此,这也太嚣张了。 孙火驱使兽车直接停到乐上师前面。 “你是怎么认出来的。” 乐上师明显早就发现孙火,以为后者没有认出她来,也就没管,跟她牵扯太深并不是好事。 “与晚辈修炼的功法有关,前辈还是先上来吧,这里可不是说话的地方。” 孙火笑着邀请道。 “好。” 闻言,丹药,灵药,收购差不多的乐上师,螓首轻点道。 旋即,便上了孙火的车,顿时,车厢中弥散着淡淡沁人心脾的幽香。 “前辈,冒昧问一下,你不应该在慕兰圣殿闭关突破元婴后期,怎么跑到溪国来了。” 乐上师坐好后,孙火驾车朝着住的客栈而去。 “妾身本就没有离开天南,你不会以为结丹修士和元婴修士服用造化丹后,效果一样吧。那造化丹虽然号称化神期之下修士,皆可服用,但真实情形还是修为越低,效果越大的。结丹修士服用此丹,肯定能进阶下一境界无疑,但元婴修士就不好说了,能否因此进阶还是两说的事情。更别说妾身如今突破还是元婴后期,造化丹催化药力后些许感悟却是有用,但距离突破元婴后期还有不小的距离,顶多节省了十多年感悟罢了。不过,若是妾身能够将圣药炼制出来,回去后,顶多苦修数十年差不多就能突破了。” “况且,妾身反而好奇道友为何会来,按理说道友不应该在落云宗苦修突破结丹中期。难不成因为韩道友的事情,道友受到排挤,不得不离开落云宗?倘若如此,交易会后,不如道友跟妾身会慕兰。” 乐上师玩味道。 “仙子说笑了,这怎么可能。晚辈需要一些材料,所以才亲自来一趟。正好在闭关前游历感悟一二。” 孙火摇了摇头道。 “原来如此,不知道友需要什么材料,这几年妾身收集了不少材料,说不定有道友需要的。” 乐上师听完孙火的话,沉吟片刻儿,开口道。 闻言,孙火目光惊讶看了一眼乐上师,这才发现对方不知何时恢复了本来的玉容,清丽脱俗容颜带着淡淡浅笑,宛如星辰般明亮的美目,一时间竟然让他失了神,但也仅仅只是刹那间而已。 回神后,孙火故作沉思将需要材料说了出来。 “惊魄幽魂石,煞魂污水……” “你不会是打算炼制鬼灵门的万魂幡吧?” 乐上师语气有些不善道,万魂幡可是需要吸入灵魂的法宝,经历了阴罗宗之事后,乐上师打心底厌恶这种法宝。 “前辈怎么知道的,不过前辈放心,晚辈不是嗜杀之人,只是不久后要去一个地方,需要借助万魂幡对付阴魂的神通。” 孙火自然听出了乐上师语气中不善,连忙解释道。 “别忘了,鬼灵门那位钟长老可是死在妾身手中,他储物袋便有这万魂幡炼制之法。还有一个万魂幡。” 乐上师淡淡道,语气中透着一丝骄傲。 “原来如此。”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