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而所谓“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包括:麻风病、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遗传性精神病等。 还有就是不干净的病。 这些病在治愈之前,都是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的。 也就是说,赵蓉蓉根本不具备登记结婚的条件! 可她却故意隐瞒这个情况,就跟没事儿人一样,跟姜晨谈婚论嫁,还一张嘴就是三十万彩礼。 这……这是诈骗吧? 姜白第一反应就是诈骗罪。 毕竟当初他打的第一个官司就是诈骗罪,对这个罪名也是最熟悉最了解的。 姜白理性分析起来。 存在欺骗行为(身患不干净的病无法领证),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姜晨并不知道这一情况),并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给付彩礼),遭受财产损失…… 没跑了,妥妥的诈骗罪。 姜白立刻把相关证据如电子病历、就诊记录等保存下来。 随后便提前下机离开了网吧。 回到家后,姜白给罗大状打去电话,把情况讲述了一遍,问道:“罗大状,这应该可以认定成立帮信罪和诈骗罪吧?” “不错嘛小伙汁,你进步很大。” 罗大状笑呵呵的说道:“你说的没错,就目前这些情况来看,对方确实涉嫌这两个罪名。” “有你这句话,我就放心了!”姜白内心大定。 罗大状说刑,不说百分百刑,至少也有个99.9%的把握。 “不过你还得再准备一些证据,这彩礼是怎么给对方的,是直接给的银行卡,还是转账,或者是现金。” “如果转账还好说,一查记录就出来了,可如果给的银行卡或者现金,这里面就会有扯皮的情况,你们说给了,对方说没给,会比较麻烦。” 听了罗大状的提醒,姜白深吸一口气,说道:“我堂弟跟我说过,订婚那天直接给了赵家一个银行卡,里面是那三十万彩礼。不过,有关彩礼的事情,双方在威信上聊过好多次,这个难道不能作为证据证明对方收了彩礼吗?” 罗大状解释道:“如果只是让对方返还彩礼,那是可以的,因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采用高度盖然性原则。” “简单来说就是,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高度盖然性原则来进行事实推定。” “比如你刚才说的威信聊天记录,还有通话记录,双方亲戚对此事的认知等等,通过这些侧面证据,以及对方的反应,就可以推定出对方确实收了彩礼,从而让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要求。” “但刑事案件还不一样,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有明确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满足三个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也就是说,如果要证明对方诈骗罪成立,就必须有铁证能证明对方确实拿了三十万彩礼,这个是关键。” 姜白顿时龇了龇牙。 没想到这事儿居然这么麻烦。 这时罗大状又说话了:“你不妨换个思路,银行卡不好证明,但你可以证明钱在对方手里啊。” “证明钱在对方手里?” “没错,你可以查银行卡流水,我估计这笔钱对方应该已经转出来了。只要拿到这个转账记录,不就可以证明钱在对方手里?” 姜白恍然大悟。 那个银行卡是二叔姜越兵开的,把密码设置为赵蓉蓉的生日,在两人订婚那天,给了赵蓉蓉的父母。 赵家人肯定不可能让这笔钱在姜越兵的银行卡里留着,估计拿到卡当天就把钱转走或者取出了。 这个证据应该不难拿到! 思路这不就打开了吗。 “还得是你啊罗大状。”姜白很自然的拍了下马屁,说道:“哦对了,我弟给那女的发的红包,送的礼物啥的能要回来不?” “这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不能一概而论。” 罗大状给姜白解释起来。 情侣之间难免会有一些经济往来,也有不少情侣分手后因为经济原因产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 而法院是否支持当事人要求对方返还金钱的请求,主要取决于双方的转账在法律关系上是怎么认定的。 这就包含了四种可能:民间借贷、无条件赠与、附条件赠与和刑事诈骗! 民间借贷很好理解,就是借钱嘛,但这个需要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借贷合意的证据,比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这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情侣之间的转账,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没有证据表明属于借款,则有可能被定性为赠与。 如果是特定节日(情人节、春节等)或者特殊数字(520、1314等),一般会认定为无条件赠与,这种肯定是没权利要求对方返还的。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