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制式合同-《乐响香江》


    第(3/3)页

    等杜素华看完那份合同以后,孙霖又从抽屉里抽出另外三份制式合同,“这几份你有空的时候也一并看看吧,这也算是艺人的进阶之道。你一会跟beyond几个谈合同的时候,也可以跟他们透露一下。”

    杜素华接过那几份制式合同,只见封面上有一个括号分别写着(b)、(a)以及(s)三个英文字母。

    孙霖一共委托律师事务所帮忙制定了四类制式合同,针对的分别是不同咖位的艺人。c类是新人合约,b类是有一定价值的艺人,a类是一线艺人,s类是超一线顶咖。

    c类新人合约,唱片分成是1:9,商业分成是3:7。创作型歌手,专辑里面收录有他们自己写的歌,可以给予一定的创作分成。

    b类合约,唱片分成是1.5:8.5,商业分成是5:5/6:4。

    a类合约,唱片分成是2:8,商业分成是7:3/8:2。

    s类合约,唱片分成是3:7,商业分成是9:1。

    经纪人分成,从公司这边出,这是公司聘请的经纪人。

    每一类合同的进阶条件,孙霖设定的同样清晰,这也算是给艺人的一个动力。

    进阶条件有两种,一种是专辑销量,另一种是给公司创造利润。

    销量达到白金唱片的艺人,可以申请b类合约,销量达到4白金的艺人,可以申请a类合约。简单粗暴。

    公司以后签约的艺人也并不全部都是歌手,有些歌手也不一定就只能靠卖专辑赚钱,所以另一个进阶条件更简单粗暴。每年能为公司创造50万利润的艺人,可以进阶b类,每年能为公司创造500万利润的艺人,可以进阶a类。

    每年为公司创造500万纯利润,即使放在后世的大娱乐时代,也不算少了。

    至于s类,这种整个香江娱乐圈都屈指可数的明星,当然得要孙总亲自批准。

    杜素华没有马上看那几份制式合同,而是对孙霖道:“你先带我去看看那支乐队吧,我想先了解一下这几个人。”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