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宰予将自己所了解到的情况告知子贡,谁知子贡闻言,竟然意味深长地说道。 “你所了解的,其实并非是真相。” 宰予一听,顿时好奇道:“其中难道还有什么内情?” 子贡道:“当然了!你让我四处搜集情报,撒出去的那些刀币可不是白花的。 其实,大多数人所了解到的情况,与你都没什么区别。 但季氏部分族人口中叙述的故事,可不是大家所听到的那样。 按照他们的说法这些流传在外的故事,只是季氏为了遮掩族内丑闻所放出来的消息罢了。 大家都以为季公若才是恶人,实际上,他不过是为了保全兄长季公鸟的清名而忍气吞声罢了。” “那实际情况如何?” 子贡道:“其实季公若压根就没有调戏过季公鸟的遗孀季姒。 而是季姒和管伙食的仆隶檀私通,害怕被前来主持家政的季公若发现,所以才让侍女打伤自己,向公之和公甫诬告季公若、公思展和申夜姑。 季平子一开始也被蒙在鼓里,所以才下令逮捕他们三人。 可后来搞清楚状况以后,季平子感觉这件事颇为棘手。如果向外界公开真相,季姒与仆隶私通的事实,还不如谎言好听呢。 这种行为实在太丢季氏的脸面。 而且,季姒与仆隶私通,而她的幼子又继承了季公鸟的爵禄。 如果按照这个情况推论,那这个孩子到底是不是季公鸟的孩子呢? 如果不是的话,那么就相当于季公鸟断绝了子嗣。 按照规矩,断绝子嗣,则其名下封地必须归还公室。 所以说,如果季平子追求真相,季氏的利益必然受损。 与其这样,反倒不如和稀泥,就算知道里面有问题,也只能当做不知道处理。 而季公若在知道自己必须被冤枉的情况下,出于为家族考虑,也愿意接受了季平子的安排。 但是他向季平子提出要求,那就是这个恶名他可以背,但是不要因为这件事杀掉申夜姑和公思展。 可季平子的弟弟季公之却觉得,不杀个人没办法向外交代。 还容易让其他人觉得季氏内部管理混乱,主君季平子昏聩无能。 公思展作为季氏的族人,可以不杀。但申夜姑作为外人,可以拿他开刀。 季平子听从了弟弟的建议,但也让叔父季公若寒了心。 而季公若之所以不让外甥女嫁女儿给季平子,其实不光光是他讨厌季平子兄弟,而是当时季公若正在参与帮助先君昭公驱逐季平子的密谋。” 宰予听到这里,惊声道:“季公若还参与了驱逐季平子那档子事?” 子贡道:“何止是参与?他都能算半个主使了!先君昭公的儿子公为、公衍之所以劝说父亲攻打季平子,就是因为从季公若那里得到了信心。 公若氏的族人私下里都说季公若当时将私藏的宝弓于献给了公为,为的就是让公为答应攻打季氏。” 宰予听到这里,又问道:“公若氏与季氏的仇怨我大致已经了解了,他们的确可以信任。但公鉏氏那边……” 子贡道:“公鉏氏你就更应该提携了。你难道忘了吗?公鉏氏的公鉏极为了扳倒季氏,甚至都愿意追随阳虎。” 宰予问道:“公鉏氏与季氏又是什么仇?” 子贡道:“公鉏氏出自季公鉏,季公鉏、季悼子、季公鸟、季公若,这四个人都是季武子的庶子。 当时季武子没有嫡子,只有这四个庶子,按照礼法,其实应该拥立庶长子季公鉏为继承人。 但季武子喜欢二儿子季悼子,于是便想废长立幼。 但实际上,不论是季氏的家臣,还是国中的大夫,都不赞成季武子的做法。 当时,季武子召见家臣申丰,对他说:‘弥(公鉏)和纥(悼子)两个孩子,我都很喜欢,但还是想要选择更有才能的立为继承人。’ 申丰听到这话,也不回答,只是快步走出返回家中,开始收拾行李,打算带着全家一起出走。 过了几天,季武子又召见申丰,问他的意见。 申丰连续三次下拜,对季武子说:‘如果您这样做的话,我现在就要套上车走了。’ 季武子担心他离开,便不提这件事了。 但他终究还没死心,过了一阵子,季武子跑去问大司寇臧武仲。 臧武仲听了,便开口道:‘只要季子招待我喝酒,我就为您拥立您的小儿子。’ 季武子听了很高兴,就招待大夫们来家中喝酒,还将臧武仲奉为上宾,让他主持敬酒的仪式。 等到宾客们献酒完毕后,臧武仲命令朝北铺上两层席子,换上洗净的酒杯,并在这时候召见季悼子,臧武仲走下台阶迎接他,大夫们看到臧武仲走下台,于是便都站起来。 而等到宾主互相敬酒酬答后,臧武仲才召见季公鉏,让他和别人按年龄大小排列座位,与宾客们一起入座。 季武子感到突然,脸上都变了颜色。 然而,申丰和臧武仲这样的苦心,终究还是没能改变季武子废长立幼的想法,他最终还是立了季悼子为储君。 但季悼子没等到继位,便先于季武子死去。 这时候,大家都以为季武子会让长子季公鉏继位了。 但后来季武子临死前,却命令,让季悼子的儿子季平子继承季氏。 季氏的不少臣子都因此为季公鉏鸣不平,公鉏氏更是因为祖上的恩怨,一直与季氏主脉不睦。 子我,如果你真的想要渗透季氏的话,又怎么能不对公若氏与公鉏氏多加照顾呢? 子家羁这样流亡国外的臣子,说到底,还是支持公室的君子。 有的事情,他们会做,但有的事情,他们不会做。 但公若氏和公鉏氏则不一样……” 子贡轻轻一笑:“只要能打击季氏,他们什么事都愿意做。” ------题外话------ 我无能为力地想念着许多月票。 ——节选自《宰予日记》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