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2章 没那么简单-《重生之我在韩国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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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着,申爱丽嚎啕大哭。

    “被告人,你还能陈诉下去吗?如果不能就请你坐下。”

    等了大约十几秒钟的时间,审判长无奈之下开口问道。

    “是,我还能说下去”申爱丽控制好情绪说,“以后我不会再犯这种错误,绝对不会,但是这个是我犯下的错误,不是罪,希望尊敬的审判长大人及两位审判员能够把案子交给宪法法院审理,谢谢。”

    陈述完毕,申爱丽第二次向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深深鞠上一躬。

    听到申爱丽的陈诉,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犹如万目睚眦。

    “请辩护人做最后陈诉。”

    李书俊重新走回到中间站定,他向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鞠了一躬说:“根据大韩民国《宪法》第十条之规定,‘全体国民具有人的尊严和价值,拥有追求幸福的权力,国家承认并有义务保障国民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根据大韩民国《宪法》第十一条第1款之规定,‘全体国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任何人不因其性别、宗教信仰、或社会地位的差异而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等一切领域内受不同待遇。”

    李书俊不做停歇一口气念完堕胎罪所违背《宪法》的两条条例,他接着解释道:

    “根据以上《宪法》的规定,孕产妇对维持或终止妊娠的自主决定原则上应作为行使自主权的权利予以保障,堕胎罪有效地剥夺了妇女的自决权,并且限制了孕妇的健康权;

    考虑到这种情况,堕胎罪规定的一律全面禁止妊娠期流产,违反了过度禁止规则,侵犯了孕妇的自主权;

    它还通过强迫意外怀孕的维持和分娩来损害孕妇的生理和心理健康,从而限制了妇女身体的完整和保护母性的权利,并将意外怀孕和分娩的负担强加给妇女,其有效地剥夺了妇女的平等权。”

    解释完毕他对审判长深深鞠上一躬说:

    “尊敬的审判长大人及两位审判员,公诉人所言我委托人触犯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1款明显违背了我们国家《宪法》的规定,因此我代表我的委托人恳请尊敬的审判长大人将本案报与宪法法院审判,我的委托人是无罪的,谢谢。”

    “审判长大人,请将本案报与宪法法院审判。”

    旁听席中有人喊道。

    “请将本案报与宪法法院审判。”

    喊这句口号的人越来越多,审判长面露不悦地用力敲了敲法槌吼道:“肃静,法警,再有人闹事就把她赶出去。”

    人群慢慢安静下来,审判长和身边的两名审判员合议了几十秒后他说道:“合议休庭,三十分钟后宣判。”

    说完,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他和两名审判员先行走出法庭。

    “李律师,审判长大人请您过去一下。”

    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员走过来对李书俊说。

    “好的。”

    工作人员又小跑到洪义景的身边对他说着什么,而后李书俊与洪义景一起前往审判长和审判员合议的休息室。

    休息室的桌子上摆放着几瓶矿泉水,审判长拿一瓶给李书俊说:“李辩,刚才说了那么多话,喝点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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