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章 当判腰斩之刑-《大唐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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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这里,雷宏懊悔地抱住了脑袋:“在去往医馆途中,某忽在想,这宋校尉凭着献尸之功,升了仁勇校尉,却是半点好处也没给某,某之心下,实是颇为衔恨。想来某为其鞍前马后,效力多年,竟是有如弃子一般闲置,将来想要出头,却还不知要到何时!故某在想,何不趁此机会,将其弄死,以解心中之怨。说不定上头见宋校尉已死,便会安排某来继领其职,这样一来,某可就算真正得以出人头地了。”

    “所以,某一时糊涂,就如李探案所说那般,对宋校尉下了死手。于今想来,真真悔之何及!”雷宏说到这里,竟是轻泣起来,一把捂住了面孔。

    听到这里,县尉段知言嘴中,又是啧啧连声。

    “没想到啊,雷宏这厮因为心中怨念,竟会谋害自己的上官,这般罪过堪为罪大恶极呢。”

    不过,他随即又转过头来,向李夔问道:“雷宏既已认罪,那依你之见,此人当会被处何刑?”

    李夔淡淡道:“《大唐律》中,内有贼盗、斗讼篇,其中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了“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六杀?哪六杀?你倒是与某详细说说。”

    “大唐律中,谋杀,指的是预谋杀人:故杀,则是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误杀,是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过失杀,则是指因“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即出于种种过失,而失手杀人:“戏杀”指“以力共戏”,而导致杀人。”

    “因此,基于上述区别,某大唐律令,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故意杀人,一般处斩刑;误杀则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斗杀也同样减杀人罪一等处罚。戏杀则减斗杀罪二等处罚。过失杀,一般“以赎论”,即允许以铜赎罪。”

    说到这里,李夔忽地加重了语气:“对于谋杀者,一般减杀人罪数等处罚。但是,诸如奴婢谋杀主、子孙谋杀尊亲,下级谋杀上级,则必处以死刑,并且要以比故意杀人还要判得重,要以腰斩或凌迟来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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