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章 合法财产保护-《我的大明新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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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即天下,中学为本,格物为用,专利为规,此乃我心中所思,愿与诸大臣共商大业。”
这不是晚清,那个时候,西方已经超过了东方,所以提出了西学为用。
不过因为他们的执行力差的一塌糊涂,所以最后还是失败了。
但是现在的大明,不管什么地方都走到了世界的前列,所以根本不需要西方那一套。
朱瞻基提出的学为本,格物为用,其实谈不上离经叛道。
不过,朱瞻基随后又说道:“一体一用,此乃人之两腿,缺一不可。在孤看来,也无轻重之分。只是此乃孤一己所思,不对之处有望诸位以教。”
这话就纯粹是以太孙的身份来压制了,我反正是这样认为的,你如果觉得我说的不对,你来教教我。但是,你不是皇帝允许的太孙老师,你真的有资格教我吗?
当然不行了!
所以你可以保留你的意见,先听我的,按我说的做。
这话在其他地方不能说,因为文人都需要维护学术的重要性。但是现在他面对的是工部大员,而这些人对于用这一块,研究是最深的,这也是他们的工作。
虽然他们都是儒家门徒,这就好比的后世的那些国外党派,即使他是个党员,该贪污受贿也是照做不误。党的路线跟自己的利益相悖的时候,党章党纪,谁真正当回事?
那些宗教的信徒,天天口号喊的比谁都响,该犯法的时候,也没见谁心慈手软。
见下面的人都默默点头,朱瞻基又说道:“所谓格物为用,此乃推动整个天下向前的步伐,匆忙上路,一拥而上是不行的。所以,我们必须要建立一套属于自己的规则,所有的发展,所有的进步,全部都要在这个框架内进行。孤欲与皇祖父进言,首先确定的一条法规就是,个人合法财富受大明律保护,但强取豪夺,贪污受贿,违法乱纪获得的财富,将不受此法保护,并且将会追究其家族共担。”
不要说大明了,历朝历代以来,以皇权为尊的东方社会,官本位的东方社会,所有人的私人财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上位者予夺予求,下位者只能被动承受。
即使不是高官,一个小小的地主,就能用各种手段胁迫底层民众的财富。
土地兼并是历朝历代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最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一点想要改变,就必须要进行财产保护政策。
这一步走的似乎有点猛,很容易引起步子太大扯到蛋的后果。因为一个上层人,会比下层人更容易学会规则,利用规则。
这条法律虽然好,但是也可能被上层人利用,保护自己的违法所得,所以朱瞻基提出了各种不法收入不受保护。
虽然这条政令可能有漏洞,但是想要发展经济,想要保护经济,在大明是世界上最强大国家的时候,实施起来还是利大于弊的。
最明显的一条,那就是专利的实施,绝对能提高整个社会对技术的研究热情。
比如一些医生,工匠,也会积极地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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