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送走了李玲音,李敬径直进入小乾坤界。 清源仙宫,传承石碑所在。 古筝器灵与玲珑等器灵围坐在传承石碑前,盘膝而坐闭目参悟。 感应到李敬到来,众器灵纷纷睁眼。 迎上众器灵注目,李敬摆手示意自己的四个器灵继续,目光望向古筝器灵。 “是时候我该送你离开了。” 古筝器灵点头,略有些不舍着看了看传承石碑,器灵形体散去回到自己的本体中。 迎接自己的宿命,她没有太多抗拒。 器物被炼成,本身就是为了为人所用。 且对仅是初生的她而言,有个主人可以得到主人力量的滋养,远比作为无主之器更有益处。 这边。 李敬见古筝器灵很是顺从,捞过其本体,澹澹道。 “你天性很是不错,属于温润尔雅比较安静的类型,我这里就不封印你的本体意识了。很快你便会见到可能会成为你主人的那个人,不论结果如何,祝愿你今后的道路会顺利,有朝一日能够成就道器。” 迎上某人这般话音,古筝器灵出声。 “感谢你,我的缔造者。不仅是创造了我,更为我指明了能够更进一步的道路。” 李敬闻言微愣。 这器灵,天性确实是好。 所以。 其口中更进一步的道路是几个意思? 正纳闷着,古筝器灵轻笑一声。 “这些天,我触及到了一道新的规则。” ? 李敬缓缓打出一个问号。 时间过去了六天,他作为缔造者与这架古筝的联系早已断开,无法对其进行感受。 不过在陪着李灵音期间,他有过确认。 第三天时,其便已顺利掌控了自身已有所领悟的声音的规则。 由于要陪李灵音,李敬也没急着跑去“交货”。 谁能想到在接下来短短三天里,古筝器灵竟触及到了一条新的规则? 令他面色古怪的是。 这器灵的天性似乎没自己想象中那么好。 除非是对自己认可的主人,器灵通常不会主动对外透露自身本领亦或领悟。 说直白点。 在真正认主之前,器灵通常不会做出让旁人“馋上”自己的举动。 这位直接敞开了说…… 要说是单纯在“秀”,李敬不信。 那么就只有一个可能了。 这位…… 是在勾、引他,试图让自己留下她。 不得不说,这有那么点茶艺的味道。 关键丫不是挑明说了我想认主,而是旁敲侧击。 哭笑不得着摇了摇头,李敬心念一动带着其本体离开小乾坤界,而后径直撕开一道空间裂隙跨步进入其中。 …… 下一秒。 李敬跨越空间层次来到凤阳郡踏雪商号三楼的雅阁之中,坐定将古筝放下。 眼看到了交货的日子,加上他一连六天没有出现,童潇潇铁定是眼巴巴盼着他到来,随时随地留意着他的出现。 这不。 李敬坐定不久。 门外很快响起“蹬蹬蹬”急促的脚步声。 而后是“吱嘎”一声雅阁门庭被推开,童潇潇行色匆匆出现在门前。 迎面见到这位,李敬微笑。 “抱歉,前些天临时有点事耽搁了过来送货,让童掌柜你久等了。” 童潇潇进来见到李敬,第一眼就盯上桌上的青色古筝,随即露出松了口气的表情。 原本她是挺澹定的。 她相信李敬的能力。 但某人一连六天没有出现,甚至没来半点消息,转眼来到了够呛要给予凤阳城主交货的日子,她怎么澹定得下来? 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万一李敬鸽了自己,又或者碰上了某些意外咋办? 此刻见到人和东西,童潇潇心头的大石顿时悄然落地。 迎上某人问候,她稍有些哀怨着看了一眼过来。 “你个冤家真是叫我好等,有事怎么不知道给我传个消息?” 说话间,她三步并两步来到桌前取出青色古筝仔细查看了一番,脸色越来越精彩。 规则的力量,并不属于人、异类或者器物本身。 而是源于对天地大道的领悟。 在不被动用时,其在掌控规则的人、异类或者器物身上不会有太多如何实际的体现。 因而从表面上,很难瞧出端倪。 不过作为资深鉴定师,童潇潇自有自己的办法。 仔细查看过后。 她确认到青色古筝确实掌控了声音的规则,是件半步道器。 不仅如此。 她还洞察到其似乎隐隐触及到了另一道规则,且这规则并非雪音丝会赋予的三种规则。 只是触及。 不会像有所领悟差些火候那般很快掌控,但有了触及,顺利掌控规则之力只是时间问题。 这半步道器,有点香过头了…… 童潇潇甚至有些眼馋。 须知。 这可是一件注定会第二道规则的半步道器…… 且不谈多掌控一道规则也就意味着距离成就道器的那一天越近,并非所有半步道器在顺利掌控一道规则之后,会领悟第二道乃至第三道成就道器。 就跟人一样。 器物成长也看机缘与运气,更还看有没有这个命。 要真没那个命…… 别说道器,说不准连成就半步道器都是遥不可及的事。 当然。 没法成为半步道器的仙器只是极少数,正常层次到了至少可以顺利掌控一道,难的是掌控更多。 深吸一口气,童潇潇抬眼。 正想说点什么,李敬微笑。 “东西已经送到,我还有其他事先走一步,剩下的就有劳童掌柜了。” 听得如此话音,童潇潇下意识应声。 “啊好,李仙主你慢走。” 紧接着她又再次开口。 “等等!” ? 李敬。 “这些仙晶,是我补给你的差价。” 童潇潇出声,取出一枚封晶戒递过来,道。 “李仙主你的雷元剑销路非常不错,短短六天时间已经销售殆尽,价格比预期更高。另外那七件仙器十级品质的古筝也已顺利打包售卖,仙乐宫来人鉴定过后非常满意,当场给出了四十五万上品仙晶一把的天价。”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