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他们转瞬之间就可以被摧毁。支配着我们内心最深处的自我的,是那些看不见的主人——传统,它能安全地避开一切反叛,只能在漫长的时间里慢慢消磨直至某天新的传统形成,它才会被打破。 (3)时间 时间对于社会问题正如对生物学问题一样,是最有力的因素之一。 即使是种族因素,也得仰望时间的鼻息。时间是世界万物的真正创造者,也是世界万物唯一的伟大毁灭者。积土成山、滴水穿石需要时间,从地质时代模糊难辨的细胞到高贵的人类入主地球,需要的也是时间。只需要短暂的几百年,便足以改变一切固有的现象。假如蚂蚁有足够的时间,也能把勃朗峰夷为平地。如果有人掌握了随意改变时间的魔法,他便有了上帝的权力。没有足够的时间,人类便无法繁衍壮大形成种族。人类因为时间而获得力量,同时也因为时间而失去力量。群体的意见和信念是由时间酝酿起来的,一些观念可实现于一个时代,却不能实现于另一个时代,原因就在这里。 时间把各种信仰和思想的碎屑堆积成山,使某个时代能够产生出观念。这些观念的出现,并非像掷骰子一样全凭运气决定输赢,它们深深植根于漫长的过去,之所以能开花结果,是因为时间为它们做好了准备。如想了解它们的起源,就必须回顾既往。它们既是历史的儿女,又是未来的母亲,却永远是时间的奴隶。 席卷欧亚大陆的十字军狂飙的出现就绝非偶然,面对潮水般的基督朝圣者,圣城耶路撒冷的官方颁布了一个苛刻的法令:每个进圣地的朝圣者,都必须缴纳一个金币。 这让那些千辛万苦而来的朝圣者愤怒至极,穷困潦倒的人群在耶路撒冷城外徘徊不前,直到一位富裕的信徒载了一大堆金币来替他们缴了税后才得以进城。对耶路撒冷的统治者来说,朝圣者成为他们的滚滚财源。 面对不断涌入圣城的朝圣信徒,统治者在朝圣的路上设下种种障碍。以各种方式来迫害朝圣者:抢劫、鞭打、连续几个月被关在城外、被迫缴入城税等,情形整整持续了一个多世纪,双方矛盾不断加深,如火药濒临爆炸的边缘。 一位名叫彼得的隐士历经磨难赶到耶路撒冷,却受到各种虐待。他义愤填膺地到处演讲,历数东方世界的邪恶,声泪俱下地控诉基督徒在圣地受的虐待,最终使得教会做出了“解放圣地”的决定。 如果没有长达一个世纪的情绪积累,西方世界也不可能在仓促之间有此决定。 时间是我们最可靠的主人,是面向大众可怕的报复,对此我们深感不安。意欲恢复平衡,除了依靠时间再无他法。法国社会学家拉维斯先生所言甚是: 没有哪种统治形式可以一夜之间建立起来。政治和社会组织都是经历了数百年才打造出来的产物。封建制度在建立起典章之前,经历了数百年毫无秩序的混乱。绝对君权也是在存在了数百年后,才找到了统治的成规。 (4)政治和社会制度 改进统治制度可以消除社会的弊端,国家进步是好制度带来的结果,社会变革可以用各种命令来实现,这些看法至今仍被普遍认同,殊不知其乃是一系列严重的谬见——该观念成为法国大革命的导火索,目前的各派社会学说也仍然以此为基础。 最具连续性的经验也未能动摇这个重大的谬见。哲学家和史学家们想证明它的荒谬,结果却枉费心机。不过他们却可以毫不费力地证明,各种制度是观念、感情和习俗的产物,而观念、感情和习俗并不会随着改写法典而被一并改写。 对于一个民族来说,谁也无法随意选择自己的制度,如同我们不能随意选择自己的头发和眼睛的颜色一样。既然制度和政府都是民族的产物,这就决定了它绝对不可能创造某个时代,只能被这个时代创造。 各民族的性格决定了他们要怎样被统治。一种政治制度的形成需要上百年的时间,要改变它也同样需要这么多的时间。世界上既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好制度,也不存在一个绝对的坏制度。而各种制度也没有固有的优点,就其本身而言,无所谓好坏。 在特定的时刻对一个民族有益的制度,对另一个民族也许是有害的。 比如,我们经常认为共和制要比君主制民主,因此共和国的人民也就比君主国的人民幸福。可实际上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英国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至今还生活在君主制的统治之下,反倒是那些拉丁美洲与非洲的民主共和国,常常专制而嚣张地压迫公民。尽管这些国家都建立了共和制度,也制定了共和国的宪法,但决定着各民族命运的是种族性格,不是他们的政府。 浪费时间炮制各种煞有介事的宪法,如同小孩子玩把戏一样,不过是无知的修辞学家毫无用处的劳动。要完善宪政,我们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让必要性和时间这两个因素发挥作用。这就是盎格鲁-撒克逊人采用的办法,正如他们伟大的史学家麦考利告诉我们的一样:拉丁民族各国的政客,应当真诚地学习这种方法。他认为,从纯粹理性的角度看法律,只看见一片荒谬与矛盾。他对拉丁民族一拥而上发疯般制定出来的宪法文本与英国的宪法进行比较后指出,后者总是一点一滴地慢慢发生变化,影响来自必要性,而不是来自思辨式的推理。 不考虑是否严谨对称,更多的是考虑是否方便实用;不单纯以不一致为理由去消除不一致,除非有明显的缺憾,否则绝对不变革;除非能够消除这些缺憾,否则绝不进行革新;除了针对具体情况必须提供的条款之外,绝对不制定任何范围更大的条款——这些原则,从约翰国王的时代直到维多利亚女王的时代,这四大原则一直支配着250年的议会,让它的行动有章可循,从容不迫。 欲弄清各民族的法律与制度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种族的需要,对它们逐一审查即可,没有必要进行粗暴的变革,如对集权制的优点和缺点,可以专注于哲学上的考究。法国这个由不同民族构成的国家,用了整整1000年的时间来维护集权制,当法国民众感觉到不满时,他们选择了粗暴的革命。一场目的在于摧毁过去一切制度的大革命平息后,人们惊讶地发现,这场大革命虽然毁灭了一套旧集权制,却建立了一套新的集权制,并使集权制度进一步强化,更具备压迫性。 如此看来,我们就得承认集权制是法国迫切需要的产物,是这个民族的生存条件。对于那些奢谈毁掉集权制度的政客,我们应当同情他们。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