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混着吧,能怎么样?-《我看书成了世界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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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时代,班级有名的富二代。

    经常组织聚会的同学,程明宇。

    长得十分帅气,唱歌好听,是许多女生爱慕的对象。

    记得大学毕业当年就结婚了,凌峰还曾去给他随礼。

    后来生孩子,满月等等,从来不曾落下过。

    跟女儿混得很是熟稔。

    后来破产,又曾经去向他借钱。

    第一次在办公室见面,十分客气,谈笑甚欢。

    但提到借钱之后,立刻借口有事儿离开了。

    第二次,第三次,连公司大门都没进去。

    凌峰知道了,程明宇不想借钱。

    却不想,今天在这个场合看到他了。

    再也没有当初的意气风发,穿着灰色衣服,脸上带着讨好的笑容,点头哈腰的跟别人攀谈。

    看得出,衣服裤子鞋全是地摊货。

    手指粗大,脸色粗糙,再无曾经的白白净净。

    与公司老板形象,相去甚远。

    多了一些成熟和颓废的气息,眼神中多了些沧桑。

    凌峰摇摇头,不见面的两年,估计他身上也发生了许多事情。

    正在回忆时,发现程明宇的目光,也落在自己脸上。

    两个老同学,在别人的婚礼上重逢。

    凌峰点了点头,推门下车。

    哪怕看书可以获得奖励,但见到了大学同学,不可能一点反应都没有。

    程明宇都没想到,会在这种地方见到他,眼神瞬间闪烁着慌乱。

    帝都虽然很大,但又很小。

    一场婚礼上再见。

    两次避而不见,现在的落魄,不想跟以前的同学有任何交集。

    偏偏看到凌峰从库里男下来,好像魔怔了一般,一步一步走过去。

    “嗨,好久不见!”

    程明宇说话多少有些迟疑,甚至连招呼都不会打了。

    凌峰拍了一下他的肩膀,道:

    “好久不见!没想到在别人的婚礼上,咱们遇到了。还是那么帅啊!”

    不借钱的事情,在他心里已经成为过去式。

    当时或许有怨念,但现在完全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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