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五胡乱华和衣冠南渡-《我老腊肉回来了!》


    第(2/3)页

    “两晋南北朝的剧情,这个开篇,我看的不是很懂……感觉整个天下,虽然是一统了,但是总觉得看起来不是很舒服啊!”

    “我就服刘禅乐不思蜀!”

    “你还没从上本书里出来呢?”

    “司马氏拿下天下,是真的恶心!祁元这是故意写来恶心读者的吧?”

    “大家讲道理,曹刘孙谁得了天下,我觉得都很不错。现在怎么看这个司马家,怎么不舒服!有没有看到了后面的兄弟,告诉我,司马家什么时候死完?”

    “夜中不能寐,起坐弹鸣琴。薄帷鉴明月,清风吹我襟。孤鸿号野外,翔鸟鸣北林。徘徊将何见,忧思独伤心。这是阮籍的诗,写的真好。”

    “阮籍率意独驾,不由径路,车迹所穷,辄痛哭而返。俗话说的好,男儿有泪不轻弹。到底是什么样的伤心事,让阮籍一路狂奔,嚎啕大哭。”

    “阮籍到那个素不相识的女子的灵前大哭一场的剧情,感动到我了。那家人根本就不认识阮籍,阮籍和女子也不认识,但是他就是要跑去大哭一场,在那个男尊女卑的年代里,除了她的家人,谁会在意一个未婚女子的死亡呢?

    但是阮籍却亲自登门吊唁,为美好青春的逝去而流泪。

    在世人的眼里,阮籍的行为是非常荒诞的,我想,很多的读者们在读到了这一段的时候,应该也是这样的想法吧?阮籍仿佛就是个精神病患者,不该哭的时候泪如雨下,该哭的时候,却又无动于衷。他母亲去世的时候,他竟然一滴泪都没有掉。

    我认为吧,阮籍不哭,并不是意味着他不孝。而是他不想要把这种悲伤,当做一种当众的表演。阮籍的境界,不知道比我们高了多少。

    两次葬礼,哭与不哭。看似矛盾的背后,其实藏着阮籍那颗悲悯的心。”

    “时无英雄,使竖子成名!这是阮籍在那个时代的呐喊,我不知道,这是不是祁元,对这个时代的呐喊!”

    曹魏景元四年。

    嵇康被杀。

    这一天,洛阳城挤满了人。

    人群里,有嵇康的亲朋好友。

    有和嵇康素不相识,但是倾慕他才华人品的豪杰们。

    有前来请命,要求释放嵇康的民众们。

    而面对着黑压压的人群,嵇康从容地弹奏了一曲《广陵散》。

    使得闻者伤心,听者落泪。

    “嵇康生活的那个年代,正是曹魏时代的末期,曹氏和司马氏争权夺利,朝廷腐败得厉害。社会动荡,民不聊生。文人们,不但无法施展自己的才华,报效国家,还会时常担心,自己会不会在日常的政治斗争之中,丢了性命。嵇康等人迷上老庄之学,也是理所当然的。”

    “我不得不说,祁元的笔力,实在是太强了!在《春秋战国》时代的老子的学说,还能影响到现在?这种对于剧情的掌控力实在是我所不及的啊!”

    “这有什么好吹的!我觉得两晋这段剧情,是真的难看。”

    公元265年,司马炎登基称帝,定国号为晋。

    同时,加封了司马氏亲族27人为诸侯王。

    西晋王朝,复用了千载之前,周的分封制度。

    “无数的历史经验都告诉我了,开倒车,是有问题的。”

    “司马氏重启分封制,后面难道会再造一个春秋战国??”

    “不管怎么说,我就是看这司马家不顺眼!”

    很快地,读者们就看到了后面。

    贾南风出来了。

    接着,又是八王之乱,五胡乱华。

    这是西晋中后期,司马氏同姓王之间为争夺中央政权而爆发的混战。

    以杨骏被杀后卫瓘、汝南王司马亮辅政,并与贾后对抗为起始,以东海王司马越夺取大权宣告结束。

    前后历时16年,为中国历史上空前的大内讧。

    八王之乱后,引发了西晋亡国以及近300年的动乱,使之后的中国进入五胡十六国时期。

    “我的妈呀!人都给我看懵了!”

    “司马杀司马,司马又杀司马!到底是哪个司马?”

    “八王之乱,打了好多年!宗室诸王的力量,也终于消耗殆尽了。这场连年的大征战造成了几十万人的死亡,上百万人的流亡,城市毁坏,土地荒芜,国家的经济,受到了严重的毁坏!”

    “司马家这些蠢货的内乱给我人都看傻了!”

    “西汉也有七王之乱啊,为什么我感觉这次八王之乱的破坏力好像猛很多啊?”

    “书里已经写了,从汉灵帝开始持续了整个三国的大乱,使得这片中原大地的人口,损失了90%。”

    “这段剧情太乱了,太乱了太乱了!一点也不好看!”

    “这段剧情祁元想表达的是什么啊?乱?人性的复杂?还是单纯的恶心读者呢?”

    “你们在说什么呢?历史的嬗变,就是一个个偶然和必然的集合罢了。我觉得这段剧情挺不错的,虽然乱,但其实祁元已经写得非常有条理了。而且这段剧情里面,我觉得把各种复杂的人性展现得淋漓尽致。”

    公元311年,匈奴汉赵攻破晋都洛阳,俘虏晋怀帝,最终使得西晋灭亡,史称永嘉之乱。

    胡人士兵在洛阳城中杀人放火,为所欲为。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