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 只要你爱我就好-《逆流一九九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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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大概清楚,在美国,一首歌的版权,根据用途不同划分为不同版权类型。
公共演出权、强制机械复制权、同步权、印刷权等等……大概十几种之多,都是词曲作者能够得到收益的。
版权注册又有什么美国作曲家、作家和出版商协会,美国广播音乐协会,欧洲戏剧作家和作曲家协……
就连音乐授权机构,都有什么BMI、ASCAP、SESAC之类……
总之,白泽对于美国的音乐版权如何运作,只有一个模糊的认知,知道能够赚钱,仅此而已。
所以,他要想通过抄袭英文歌曲牟利,就必须得到费兰克与纳尔两个老头的支持与帮助。
费兰克身为大牌律师事务所的股东,能帮其办理歌曲版权在美国注册的各种事宜,以及后续版权授权的各种法律问题。
纳尔身为好莱坞三大娱乐经济公司,创新艺术家经纪公司的股东,毫无疑问,能帮其运作音乐版权,将歌曲推荐给歌手以及各大音乐公司。
运作一首经典流行歌曲,费兰克与纳尔他们也并不是白干的。
各种正常收取的佣金、律师费就足以让他们赚个盆满钵满。
这是一项双赢的合作。
唯一的问题,是白泽对于纳尔与费兰克这两个白人老头,远远谈不上了解,更不敢保证其人品足够坚挺,能够不受金钱诱惑。
毕竟一首流行金曲的版权,可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一只能下金蛋的母鸡。
类似《aslongasyouloveme》这样质量的歌曲,每年的版权收益,至少都在几十万美元,甚至百万美元以上,持续十年左右的高收益期,是很轻松的。
这样的收入,即便是三十年后,也不算小数目。
而白泽如今年少,又在华夏,很难监控歌曲的版权运作情况。
正所谓防人之心不可无。
文艺中年男也不是白痴,对于费兰克与纳尔他们不可能完全信任。
所以他打算暂时只抄袭着一首歌,交给费兰克他们试试水。
若是被骗了,也没什么损失。
反正文艺中年男因为爱弹吉他,英语又流利,故而记忆里的经典英文歌曲却也不少,损失一首,也算不得什么多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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