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 番外3 实亡于万历-《重回大明之还我河山》


    第(2/3)页

    那五百七十多石,有张居正族人借家族名号“一体优免”的,也有张家僮仆的私田混进张家田亩的,更多的居然是张家人不认识的,仔细深查,却是一些地主贿赂税吏,窜名挂靠进来,意图规避纳税的。

    张居正得知自家情况后的愤怒可想而知,在给儿子的信中,他要求立刻把托名于自家的五百七十石粮悉数上交,就连政府给自家的优惠政策他也不要了,“尽数与小民一体当差”。

    对于明王朝来说,张居正确实是难得的治国之才,他早在内阁混斗、自己政治生命岌岌不保的时候,就写过一偈:“愿以深心奉尘刹,不予自身求利益”,事后看来,他的确是做到了。

    ……

    万历清丈的成果,使得国库迅速得到充盈,据史书记载,到万历十年,太仆寺存银多达四百万两,加上太仓存银,总数约达七八百万两,太仓的存粮也可支十年之用,自正德、嘉靖以来,“最称富庶”。

    在万历清丈的同时,张居正已在考虑改革的第二步,这个改革注定要载入史册,那就是“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说白了就是把田税、丁税、杂税合一,按田亩的多少征收,并用银两交纳,使赋税开始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化,把原来繁杂的名目统一到一个条目下,所以叫一条鞭。

    这样作的好处很多,一些好处现在看来觉得没什么,但在当时,其对社会发展促进不小。

    首先,它规定税款征收的是“银”,而不是其他物资和徭役,银子作为货币流通,有了法律依据,促进了货币的发展;

    其次,短时间内,明政府的财力大增,民间的大量银子,终于有相当一部分回流到政府手中,政府有了一定的平抑物价能力;

    第三,一条鞭法按亩征收的特质,使财政负担的大部分从农民身上转移到了大地主身上,大地主成为了赋税的主要来源,农民的负担减少,自然推动了生产力;

    第四,按土地征税,一些无田者,包括商人、小手工业者,除了商税外,不再履行徭役义务,使税收由人头税开始向财产税过渡,税负趋于合理。

    一条鞭法的施行,改变了当时极端混乱、严重不均的赋役制度,它减轻了农民的不合理赋役负担,限制了胥吏的舞弊,特别是取消了苛重的力差,使农民有较多时间从事农业生产。

    但是,一条鞭法所实行的赋役没有征收总额的规定,这给各级胥吏横征暴敛留下了可乘之机,这是它的主要不足。

    “一条鞭法”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显赫,在税收史上更是一种划时代的税收体制,通过一条鞭法的实施,明朝在短时间内国库充盈,财政状况一度大为改善。

    然而,所谓“宁给好汉牵马坠镫,不给无赖当祖宗”,张居正的可悲之处,在于他没有遇上一个明主。

    张居正的改革,势必得罪一大票特权阶层,张居正生前,他们敢怒而不敢言,至万历十年,张居正病逝后尸骨未寒,弹劾疏就像雪片一样飞向万历的龙案。

    张居正尽心辅佐的万历皇帝,算是一个聪明人,却也是整个明朝最懒惰、最贪婪的皇帝。

    张居正辅国的十年,万历还小,每次见到他的老师张居正都战战兢兢,内心之惶恐难以名状,可如今,天天管着他的人终于死了,他终于可以出口恶气了。

    物极必反,几个月后,万历就愤愤下令抄家,并削尽其官秩,迫夺生前所赐玺书、四代诰命,甚至张居正本人都险遭开棺鞭尸,家属或饿死或流放。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