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6章 鸣枪-《重返1982》


    第(2/3)页

    “你们不是要当场把事故处理利索嘛,所以得留下。”

    “我们又没跟你发生什么碰擦,凭什么要留下?”面包车和普桑司机直接拒绝,“我们还有事要做呢。”

    “你们是事故间接当事人,不能离开!”张本民厉声道,“如果擅自离开,就是逃逸,要负刑事责任!”

    这么一说,面包车和普桑司机相互看了眼,也只有留了下来。

    大概半小时后,来了两拨警察,辖区派出所的和交警。

    事情分两块,一是有人涉嫌劫持警车,有计划有预谋地放走犯罪嫌疑人,二是交通事故处理。

    笔录做了很长时间,张本民一直皱眉思考着,他在琢磨到底谁是幕后,还有,回去后会受到如何处分。

    很明显,夏富康的可疑性最大,回去后肯定要花心思做一番调查。当然,第一件事是准备接受处分。

    处分的结果,可想而知。

    作为刑侦口的事情,夏富康大义凛然,说虽然嫌疑人跟自己有亲属关系,但他十分不愿看到意外的发生,这完全是严重的工作失误,影响极为恶劣,他作为支队长肯定有责任,愿意接受上级的处分决定。同时,他提出作为押解小组的负责人刘国庆,更是难辞其咎,必须撤职严惩。

    其实,这番言论并不合适。夏富康是可以主动领责,但对张本民的严厉指责和处分措施的提出却不妥,虽然从惯例上讲是也该撤职处分,但还轮不到他发话。

    这一点,夏富康自然是知道的,他无非就是想表个态,然后带出主要目的,煽个风点个火,那样就能压住张本民头上的光环,顺利地将其职务给撤掉。

    的确,夏富康的做法奏效了,因为他还找两个班子成员帮腔。

    局领导班子开会专门研究张本民的处分决定时,帮腔的人就一唱一和地提了出来,应该按照规章办事,撤职。

    王乐笙提出了不同意见,说面对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押解,刑侦支队的安排不尽合理,首先押解人员人数偏少,其次让治安口的干警做负责人也有失周全。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