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节 权不律己-《宋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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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醉后的头痛还没有消失,当看到吃罚酒的士兵们刚刚回来,就把他们叫了过来。
直接问他们吃了自己的罚酒,高兴不高兴,李慢侯向来和气,也不打人,也不骂人,士兵们有事说事,也不避讳。士兵们摇了摇头,问他们为什么,他们说不痛快,不过瘾。
问清楚原因,知道这是一群孙子,他们就喜欢看别人伤心,尤其当他们表现好的时候,惩罚别人似乎比奖励他们更让他们高兴,同样的,当他们表现不好的时候,别人也在用这种态度对待他们,兴高采烈的吃他们的大户,喝他们的罚酒。
李慢侯觉得自己这些制度,这些利用人性险恶的缺陷,助长了人性的险恶,可是似乎所有的规矩,往往就是越险恶,越好使。越是鼓励善的规矩,反而会流于形式,没有意义。
李慢侯问这些人,怎么才能感到过瘾,他们自己也说不上来。总之就是觉得,李慢侯这样的大官,又很有钱,罚点钱根本没意思。就好比朝廷罚官员的俸禄,打**的板子,这两个群体全都不太在乎,因为罚有钱人的钱,打皮厚人的腚,全都是避重就轻,要过瘾,就该是罚**的钱,打文官的腚。
不过一想到当众拔下裤子,在众目睽睽之下挨板子,李慢侯自己都觉得难以接受,怎么能制定这样的规矩呢,太丢人了。
不止他这么想,他又叫来了一群官员商量这个问题,问他们,违反军规之后,是罚钱好还是打板子好。所有官员都说罚钱好,要是以前,李慢侯也一定认为罚钱好,因为罚钱已经证明了可以约束那些士兵,至于约束军官,似乎效力不够。而李慢侯制定政策的时候,似乎也没考虑过约束军官欺压士兵的问题,而军队中,军官欺压士兵,以权压人的情况,甚至是无可避免的,却从未有条款试图纠正过这些。
说白了,任何地方都有等级压迫,而优势等级永远是压迫制度的受益者,而永远是压迫制度的保护者,因为权力不愿意约束自己,更何况是审判自己了。
好在现在他的班子还在草创,大量的矛盾尚未积压,并且没有形成恶的恶性循环,形成恶的文化,纠正起来代价很低,也比较容易。
李慢侯甚至可以想象这样一种画面,当一个士兵因为某个原因,得罪了某个军官,这个军官可以用各种办法整治这个士兵,包括当众殴打他,士兵可以还手,但士兵的代价更大,因为斗殴是不管原因全部处罚的,军官很容易扔出几百个铜钱给自己出口气,而士兵却承担不起这种成本,长此以往得罪了军官的士兵,将惶恐不可终日,更长久之后,将没有士兵敢于跟军官进行任何争辩,哪怕他们占据了绝对的道理。
维护军官的权威自然重要,可如果这种维护变成一种变相的压迫,并且明知道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恶果,而用维护权位这样的大幌子为借口,而不去尝试改变,这就是他这个主官的失职。
想到这里,哪怕他也跟这些军官一样,感觉到要当众打板子,非常有失尊严,宁愿罚款也不想挨板子,李慢侯依然决定制定能够既约束军官,又约束士兵的军规,因为这是更完善的军规。
接着他将每个都的军官都叫来,并从每个都随意抽取了两个士兵,大家一起开个大会。
大会上李慢侯说了自己的这些想法,果然士兵们纷纷点头,他们确实认为处罚机制对他们不公平,尽管以他们的思维能力,说不出道理来,军官们很容易将他们辩的哑口无言,因为军官们同样也接受罚款的规矩约束,每一次也都罚钱了,这种规矩似乎是一视同仁的,是公平的。士兵们找不到辩驳的理由,因为他们提不出更好的方案,可是心里却是不服的,就是感觉这种规矩下,罚军官的款不过瘾,吃了他们的罚酒也不痛快,因为吃他们的罚酒,却没看到他们哭,这罚酒就没意思。
其实李慢侯还想过另外的方式,那就是不按固定的钱数,而按照比例,就好像收税,富人交的更多,甚至可以采用累进制,级别越高的官员,罚钱的比例都可以更高。可这依然让他不由自主的想到了朝廷的罚俸制度,一罚就是一年、半年,可依然无法约束官员,因为官员们会有其他收入渠道。甚至能当官,有的人家里本就有钱,根本不在乎,有钱人家更容易培养出考中进士的孩子。
所以:“以后违反了军规,该打板子也得打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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