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哀与爱(3)-《光影启世录》


    第(2/3)页

    “是啊,我终究没法像希葵那样的勇敢,我不敢信……因为这一切都太美好了啊,美好的简直像是梦境。”阳皓辉喘息着,“可是足够了,我满足了。”

    “所以那些事,调和的事,幽灵班的事……还有我自己的事,哪怕咬断自己的舌头我都不能说啊。那些都是负担,是麻烦……我不能把这些麻烦带给他们,我还是好害怕,害怕他们会因为这些糟心事而觉得我给他们添了麻烦,害怕他们会觉得我与他们‘不同’。”

    “只有我经历过这么多脏心烂肺的破事,只有我有光元能,只有我有你这样不同寻常,有着自己意识和思想的血授,只有我……像个异类。人们都会本能的排斥异类,而我永远都是人群里最特殊的那一个……可我想和他们‘一样’啊!哪怕用遮掩这样不堪的方法,哪怕只能伪装自己,我也想和他们一样!”

    “所以那些事我不能说,否则又会变的与别人不同。他们慢慢离开我,疏远我,觉得我是怪物……然后我又会变成一个人。”阳皓辉深深的喘息了两口,声音微微颤抖,“很可笑吧,但我就是这样一个自私到为他人付出都是为了自己的混蛋,一个离开别人就活不下去的废物啊。”

    “我怎么会笑你呢。”“阳皓辉”轻声说,“像芳心雨,像潘辰。一个人讨厌另一个人,往往都是因为一些细小而不重要的事情……怎么会有人比我更懂呢?毕竟这六年里,唯一陪着你的……只有我啊”

    阳皓辉用因疼痛而愈发惨白的脸挤出一丝微笑,却并没再说什么。他难得会说这么多没有营养的自白,也许是因为决死之战的将至,又或是这些话很早很早就想诉说,却无人能听。

    光带渐渐稀薄起来,血授的脱离即将结束。二人不约而同的对上了视线,当光消失的最后一瞬,便是战斗的开始。

    “可是,你所想的,真的如你刚才所言吗?”“阳皓辉”突然说,“你所坚持的,真的是为了自己吗?”

    阳皓辉一愣。

    “你会决定帮助耿炎,是因为希葵委托的使命感,还是你真的发自内心的想要帮助他们?”“阳皓辉”轻声说,“你想赢我,是因为出于对求生的渴望,还是想要活下去,继续为了他人的期望而战?还有,你为什么明知我是来占据你的身体,却还是会对我说……谢谢。”

    阳皓辉愣了,他低垂下了头,没有回答。

    “那时你会拒绝墨萌,又真的是因为害怕辜负她一片情深,害怕她离开你吗?还是你明白,自己只有返回原本世界或者是死于追查真相这两条路可走,无论哪条都不会和墨萌善终……而不想拖累她?”

    阳皓辉沉默了很久很久,最终他扬起头,还是一言不发,只是又笑了。明明笑的如阳光般明媚,却又不知为何,让人没由得心疼。

    “你变了,我自己。”

    “我一直是我。”

    “你就是一个太过温柔的白痴,是个只敢给自己安上一个‘自私’标签才敢为他人付出的傻子。”“阳皓辉”轻轻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


    叹气,“承认吧,你根本就……不自私啊。”

    他扭过头去,遥望着窗外的瓢泼大雨,语气幽然:“墨萌情深,你又何曾相差分毫啊。”

    最后的光带无声的断裂开来,阳皓辉顶着随时让人崩溃的剧痛直立起身,而“阳皓辉”则微微沉身,摆出了随时准备进攻的姿态。相同的二人手上同时握住了相同的巨剑,的杀机如飓风般席卷了整个黑暗中的餐厅。

    “当一个人觉得自己不幸时,往往有两种解决方法。”“阳皓辉”冷冰冰的说,“你是前者,我自己。你希望带给他人幸福,来略微弥补自己的遗憾,而我……是后者!想要抚平自己的不幸,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人也同样不幸!我没你那么大度,一切伤害了‘我们’的人和事物,我都要一件一件亲手讨回来!你别想着能一直装成‘普通人’,你永远都是怪物……和我一样!”

    “你不会得逞的,别以为我还是一阶时候的我。”阳皓辉直视着眼前这个恶鬼般的男孩,一闪而逝的愧疚略过双眸,“对不起,我能救很多很多人,却救不了你……救不了‘我自己’。我不想杀你,可我还有太多的事没有完成……我必须回去!我答应了墨萌会很快回去!我必须活下去!一切阻拦我的人我都会打败,哪怕那个人……是我自己!“

    他救了所有能救的人,却唯独对自己刀剑相向。

    一模一样的光纹同时在两人周身绽放,这是他升入二阶时必经的心劫,是血授对他的反噬,也是他善恶两面的正面交锋。

    生者活,败者死,残酷而鲜血淋漓。

    赢下来的,才会是以后的阳皓辉。

    再没有一句废话,二人同时发出震耳的吼声,前冲碰撞!餐厅中的一切都在对撞中支离破碎,炸裂的闪电照亮出两人狰狞的

    脸庞,两把九阳的交鸣声响彻窗外暴雨滂沱的夜空。

    整整三天,如两只野兽要将彼此撕碎嚼烂,哪怕听上一瞬都足以让人噩梦一生可怖声响在植物园的地下室迟迟不散,毫无停歇。

    ……

    元历619年2月18日晚,久未登场的百加得晃晃悠悠的在植物园门口现了身。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