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章 不是外人-《洪荒之神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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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吩咐了一下驻地里的妖众不要到处乱跑之后,商羊便跟着沈归还有妖月一起离开了驻地。

    虽然伏羲对于天妖城的事务远比女娲要上心的多,但是也不可能事事亲为。

    绝大多数的时候,伏羲只是在一些大方向上做出把控,具体的事务,还是要交给天妖城中的各个部门来解决。

    这一次,沈归要带妖月还有商羊要去的部门有两个,一个是负责记录天妖城中高阶修士的部门,另外一个则是负责安排天妖城土地的部门。前者是为了妖月和商羊在天妖城能有一个合法的身份,后者,则是让还在建造的那个驻地所占据的土地合理化。

    毕竟,天妖城附近的土地,理论上来说全是属于天妖城的。

    虽然说天妖城并不限制外来者入驻,但是你占据了哪块土地,都是需要报备的。只有经过报备,天妖城才会承认你对那块土地的占有权。

    而且,土地的报备并不是无偿的,而是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的,占据的土地面积越大,所要付出的代价也就越多。

    毕竟,入驻天妖城,便会受到天妖城方面的庇护,付出一些代价是理所当然的。

    一般来说,只要付出足够的元晶,或者等价的灵材,法宝都可以,甚至实在不行的话,用帮天妖城官方打工的方式来偿还也不是不行。

    一块可供百人居住的营地所占据的土地,大概需要一百万元晶,或者一名金仙境界的修士效力百年。

    跟着商羊来到了天妖城的青芒山旧部约有四千余,换算过来,他们建造的这块驻地所占据的土地大概需要支付四千万元晶。

    “四千万元晶?”听着沈归的介绍,商羊皱了皱眉。

    四千万元晶,看似很多,毕竟一名天仙境界的修士一年也就只能凝练出一枚元晶而已。但是,对于太乙境界的修士来说,四千万元晶并不算什么。正常情况下,一名太乙境界的修士,四十年左右的时间就能凝练出来,像商羊这种大妖还要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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