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8章 军工牌照到手-《奋斗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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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一番腾挪,伊拉克达拉姆公司的第一批货款到了红星厂的账户里面,这一天是1982年的正月十八日。

    按照约定,红星厂必须将外汇账户里的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之外的所有货款,转入红星防务公司的外汇账户上。在于两伊之间的交易中,红星厂充当了中间商的角色,酬劳是一次性的——交易额的百分之二。

    伊拉克达拉姆公司的单子约为三亿美元,因此红星厂能够在此项交易中获得六百万美元的酬劳。但是,按照约定,达拉姆公司只是现金支付交易额的百分之三十,也就是约一亿美元,其余的以每桶十五美元的离岸价格使用石油支付。

    按照李路在红星防务公司的持股比例,他的分红比例为百分之二十。三亿美元的交易额中,毛利润有一个很粗暴的计算方式——1比1换成华夏币再乘以百分之一百二十,这是成本,也就是说,三亿美元商品的成本大约为三点六亿华夏币,这里面还剔除了亚洲虎坦克这一部分,因为亚洲虎坦克有一大半的利润是属于以克莱斯勒防务公司为首的外方企业联合体的。

    但是,红星防务公司并没有出售亚洲虎坦克给伊拉克达拉姆公司,他们的清单里,清一色的国产装备。

    也就是说,按照官方汇率,红星防务公司能够在这个订单里赚取超过两个亿美元的毛利润。事实上,红星防务公司与红星厂还有合同约定,新光明厂与振兴公司两大股东一次性给予红星厂三点六亿华夏币,条件就是全部三亿美元的货款,全部交到红星防务公司账户上。

    需要指出的是,红星防务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是自然人李路,而不是红星厂。也就是说,尽管个人没有外汇自主使用权,但至少在账面上,李路还是占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

    这么算下来,到李路手里的几乎没有能够使用的外汇,全都是华夏币。这么看,对红星厂很不公平,不过李路却很乐意这么做——国家利益至上。

    这里面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达拉姆公司只现金支付百分之三十的货款,其余使用石油支付。也就是说,李路不但没有半分美元到手,他还倒欠新光明厂和振兴公司差不多两个亿的美元。因此这个条件是他单方面答应下来的,承诺承担所有的风险。

    与日本三井公司签订了原油合同之后,这个压力小了很多,已经有两艘五万吨级的油轮抵达陆港完成了交易手续之后发往了日本。后来又取得了军区后勤部的极大帮助(振兴公司的主管部门),因此,李路不再需要冒险地打时间差了。

    至此,与伊拉克达拉姆公司、伊朗普达公司的两个超级订单,进入了正常落实阶段,相关的供货厂家开足了马力生产,在许多人看不到的地方,许多工厂因此迸发出五六十年代才有的生产热情来,挽救了上千家经营陷入困难的工厂。

    同一天的上午,方鹤成带了一个简单的考察组来到了红星厂,对红星厂进行参观考察。

    双方首先召开座谈会,同时方鹤成代表相关部门正式对红星厂颁发了军工制造牌照。

    方鹤成把具有代表性的资质证件递给李路的时候,说道,“李路同志,希望红星厂能够再接再厉,为国防工业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李路当即表态:“红星厂全体职工一定全力以赴,始终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始终牢记为国争光的根本目的,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嗯,很好,很好。”方鹤成很满意的点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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