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章 税负和身份选择-《我的工作是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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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便能够扮演一种财团式的输血部位,大集团有了银行资金的协助,银行有了大集团丰厚的业务量,实现双赢!
“事情越来越好了!”杨铭满意,虽然他很有钱了,但谁也不会嫌自己钱太多,何况想要做的还很多。
“也有一些前景不太明朗的。”李薇嘴里并不全是好消息。
“说说看。”
“国内已经在启动CRS,我们这一类人和企业是重点的对象,而且你知道涉及出口领域的更重要。”李薇说。
何谓CRS?就是一种对企业、富人的经营信息披露,全球征税办法。
但存在的分歧是:海外所得而海外投资,完全与国内无关的内容,也可能要列入稽查范围内!
哪怕是进行了全球征税的美国,也没有过这么大的力度!当初美国在这么做的时候,就引发了不少资本纷纷搞税收倒置(经营本体逃离美国)。
对于李薇而言,集团经营也肯定会受到这种影响。
因为以前他们使用的一套出口贸易方案是:国内出口港,港再中转去所指定的国家,两套合同!
简单举例子来说:集团售价一亿的药品出口美国,便先以7000万卖给港,这部分扣除经营成本,少量缴税。
港再把这项合同以一亿美元卖给美国,但因为货物不经过港,按照当地税法,这属于海外所得,不交税!
所以当这3000万美元作为利润时,即意味着节约3000万部分的税务!(因为还有税前成本扣除项,实际节约更多)
这里面就因为港是个有名的低税率地区,个人只征税最高15%,公司适用税率16.5%,而且没有其它复杂税目。
它不对在本土以外产生收入的经营进行征税,就像刚才在海外获得了一亿美元的营收,这部分它不征税。
所以香江是个出色的避税港湾,众多离岸公司也纷纷在这里注册,诺斯兰制药的出口经营,就是这类型的多套合同。
但若是执行了全球征税,公司需要缴纳的金额压力就会变大。
“我们的利润会受到多大影响?”杨铭想问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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