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六章 新几内亚平定-《明末之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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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啸大婚之后,只在家里呆了三天,便离开登州,去了济南。
现在山东之地,刚刚接手,李啸有大量事情要做,实在没更多时间在家里陪伴这一众妻妾与儿女。而且新婚的正妻朱媺娖,现在年纪尚小,也不可能与自已有肌肤之亲,这样的分别,倒也没什么特别的遗憾。
自崇祯将山东一地交给李啸治理后,朝廷已将山东各地的官员,尽行撤走,复派往他处上任。当地的诸如倪宠、姚文昌、陈洪范等部的驻军,也皆调往了其他省份,以便让李啸能顺利接手。
当然,也有一些年纪较大任期快到的官员,则是由朝廷一纸谕令,着他们提前致仕,从而减少要安排的官员数量。
象原山东巡抚颜继祖,就是因为年纪较大,而在参加完李啸的婚礼后就致仕回家。
不过,李啸怜惜他的的才华,曾再三苦劝他留下任职,但颜继祖思念福建老家,加上身体也不如从前,故拒绝了李啸的好意,径行南归了。
李啸在来到济南后,就先后发布了一连串的谕令。
1、首先,他任命,自已的的随身参谋姜曰广,为山东省省长,统管山东一省的政治、经济、民生等事务。
2、其次,他将山东各府县,皆如登州一样,从原先的巡抚三司制,改成各类民政司、商业司、工业司、农牧司等政府部门。而山东的首府,则定在济南。
3、接着,对山东之地的各类卫所,以及残余的明朝驻军,全部裁汰,那些卫所将领,按年限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并保留其原先的官授军田,以为其养家之用。而卫所中的精壮兵士,则选为唐军辅兵,在经过洗脑教育与军事训练后,分配到各个军镇中去。至于老弱伤残之辈,则皆发遣散费,在附近分配田土,成为普通农户定居。
4、最后,对山东各地的村镇,也如登州一样,进行土地登记,若发现各地地主乡绅的土地数量,超过了原先官府登记在册的数额时,便强制收回。
而且,李啸还规定,各名地主,其下田地数量,最多不能超过1000亩。若有超过该数量的土地,由政府出面,以市价强制收购,以此方式,来抑制土地兼并。而从此之后,这些地主乡绅,也需与那些普通农肩一样,按每亩地两斗小麦的数额,分春秋两季进行纳粮。
这一招,是李啸借鉴了现代台湾的土地赎买政策,才最终决定采取的措施。他之所以不采取象现代大陆那般酷烈无情的土改手段,是有其仔细考虑的。
李啸认为,若利用土改的机会,最终把乡绅集团也覆灭了的话,会导致乡镇基层的道德与人伦被严重破坏。就象现代中国的乡村地区,一旦政府对村镇失去强有力的管控,这些村镇,便出现迅速出现黑恶势力泛滥成灾的情况,这是一个不得不慎重考虑的事情。
(象在后世的华夏国,有一个大家都知道的潜规则,那就是,所谓的村镇干部,基本上不是买出来的,就是打出来的。这些人在当地横行无忌,黑白两道通吃,成为土霸王一般的存在。)
所以,李啸决定保留这个乡绅集团,从而减缓社会矛盾,用受过诗书教育的乡绅集团,来抑制农村黑恶势力的发展,从而为政府与底层村民之间留下缓冲。这项措施,是李啸深思熟虑后,才最终决定采取的政策。
当然,之所以这样做,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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